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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24)辽11民终162号《民事调解书》相关约定,我局拟开展兴隆台区辽河南路东、惠宾街南、兴油支路西地块宗地内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拆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聘社会信誉好、资质等级合格、职业道德良好的公证机构对该区域地上物拆除涉及相关物品实施财产保全公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证范围
兴隆台区辽河南路东、惠宾街南、兴油支路西区域。(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委托单位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
三、委托内容
兴隆台区辽河南路东、惠宾街南、兴油支路西区域拟实施地上物拆除涉及相关物品进行财产保全公证工作。
四、报名条件
公证机构
1.依法登记设立,持有有效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2.具备房屋征收拆迁公证相关工作经验;
3.配备持证公证员,可随时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4.近三年无不良执业惩戒记录。
五、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公证服务收费由报价方结合项目工作量及本行业的收费标准,申报公证服务费。
六、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密封报送)
1.执业证书、法人身份证明;
2.项目公证人员执业证件;
3.同类项目业绩材料;
4.服务方案及报价;
5.无不良执业记录承诺书。
七、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地点: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兴隆台区惠宾街107号四楼东403室)。
4.联系电话:0427—2828083
我分局将对申请报名的公证机构进行调查评议,重点核验各种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在政府网站公示选取公证机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