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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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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水街道永丰村唐红卫户宅基地及商行残值
项目编号:GR2026ZJ1000535
挂牌价格 7.1719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钱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9:00-11:30 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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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水街道永丰村唐红卫户宅基地及商行残值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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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厂房目前状态为空置。 2.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信息披露期间不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嘉兴市长裕投资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意向方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联系人:郑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 工期要求:中拍后5个日历天内签订残值转让项目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拆除清理平整,受让方如无法在双方确定的工期内按期、安全完成拆除及清场工作,公司有权委托第三方拆房单位进场破坏性拆除并清场,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无条件承担。受让方每逾期1天(包括1天)完成,按10000元/天罚款并直接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标的物建筑面积2121.67平方米,含唐红卫户宅基地及商行范围内所有构筑物、附属物、苗木(须连根挖起并运出)、围墙。标的物拆除前的地坪经测量平均高程为3.337米(黄海高程,详见附件1),场地完成拆除平整后不留深坑,场地内地坪高差不超过20㎝;场地完成平整后地坪平均高程不超过3.537米(黄海高程)。特别提醒:唐红卫宅基地房屋西侧连接的宅基地房屋(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详见照片)不属于本次残值拆除处置范围。 8.在施工中意向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展施工 9.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10.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1.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嘉兴市长裕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 | 嘉兴市大华城市花园C9幢601-A室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55358A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7.1719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履约保证金:1万元。缴纳时间:受让方在双方合同签订后后3个工作日内将1万履约保证金交纳至嘉兴市长裕投资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退还方式及时间:受让方拆除完毕、清运建筑垃圾及场地平整后,提交竣工报告,经嘉兴市长裕投资有限公司验收场地合格后,受让方若无因环保等其他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由受让方提出申请,在六十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双方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价款至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1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项目成交后在“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租赁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参见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 2.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不开发票)。 4.标的物建筑面积2121.67平方米,含唐红卫户宅基地及商行范围内所有构筑物、附属物、苗木(须连根挖起并运出)、围墙。标的物拆除前的地坪经测量平均高程为3.337米(黄海高程),场地完成拆除平整后不留深坑,场地内地坪高差不超过20㎝;场地完成平整后地坪平均高程不超过3.537米(黄海高程)。特别提醒:唐红卫宅基地房屋西侧连接的宅基地房屋(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详见照片)不属于本次残值拆除处置范围。 5.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作业;受让方应在标的残值拆除开工前制定可靠的拆除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对参加拆除工作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受让方在标的项目工地出入口须安排安全人员值守;该标的工地原有围墙应予保留,如无围墙的受让方须在房屋拆除前做好高度不低于2.5米的封闭式围挡设置;标的的围墙或围挡须安装防尘喷雾设施,防尘降噪;受让方在拆除时应配备喷雾洒水车辆,并在工地进出口设置冲洗设备;受让方的拆房机械、车辆等进出工地须保持轮胎清洁,做到无掉渣、无扬尘;受让方不得在拆房现场采用石料粉碎机等设备对混凝土进行粉碎加工;标的工地内部建筑垃圾及建材等散体受让方须遮盖防尘网,对破拆部分进行湿法作业拆除;标的项目工地周边存在生产企业或居民小区,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企业或居民小区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若因房屋拆除造成周边物业损失的,各项损失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对所有现存垃圾和拆除后的建筑垃圾须及时分类清运处置;若有涉及危废、固废处置的垃圾,受让方需编制处置方案报环保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合法处置;受让方不得在拆除过程中回填土方,拆除完成后保持现有土方量的场地平整,不留深坑;受让方竣工退场前须完成场地的封闭;如转让方有需求,受让方需配合张贴符合创城要求的公益广告等。上述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竞拍人报价时须考虑。 6.如受让方具备下述资质,则由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自行组织拆除,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详见附件3《房屋拆除施工协议书》)。相应资质如下:(1)施工方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2)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3)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三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4)受让方为个人或者受让方为不符合上述拆除主体资质要求的企业,则受让方须在中拍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与符合上述拆除主体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签订的委托拆除合同(详见附件3《房屋拆除施工协议书》),经过嘉兴市长裕投资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签订《房屋残值转让交易合同》,若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未提供或提供的委托合同不符合嘉兴市长裕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嘉兴市长裕投资有限公司有权终止本次拍卖,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拍保证金,嘉兴市长裕投资有限公司扣除受让方竞拍保证金并重新组织竞拍,该受让方不得再次参与竞拍。 7.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嘉兴市长裕投资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即 嘉兴产权存管银行。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由嘉兴产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后,根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付至监管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非 嘉兴产权存管银行)。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嘉兴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转让方来函信息为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 嘉兴产权无涉。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信息披露期间不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嘉兴市长裕投资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意向方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联系人:郑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附件1:长水街道永丰村唐红卫户宅基地及商行标高测量图-Model.pdf 、 附件2:竞买人竞拍承诺书.docx 、 附件3:房屋拆除施工协议书(样稿).doc 、 实地勘察证明、承诺函(废旧物资及拆除适用).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 资产(房屋合同除外)交易合同(样稿).docx | |
| 材料附件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钱先生 |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9:00-11:30 14:00-17:30)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嘉兴市南湖区基金小镇信德园21号楼19楼1911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郑女士 |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