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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原良才学校拆除处置项目 |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 | 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原良才学校拆除处置的良才学校1号楼、良才学校2号楼、传达室、食堂共4幢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2025.40 平方米,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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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本次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处置范围为良才学校1号楼、良才学校2号楼、传达室、食堂共4幢房屋地面以上建筑拆除,场地清空,地面以下不动。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拆除、运输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运输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夏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受让方需委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标的物进行拆除,受让方自身具备该资质的除外。 10.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萧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 | 浙江省萧山区工人路59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30509X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9.7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任何售后服务及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由受让方在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完成全部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如处置标的物时涉及相关资质要求,且受让方符合相应资质的,则由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统一进行处置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物交割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解、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解、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4)受让方应对拆解、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标的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拆除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按2000元/天扣除保证金,款项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10天的,视为买受人放弃拆除现场的所有标的物,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转让方有权收回剩余标的物,并有权另行安排拆除单位。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拆除相关事项 (1)拆除所有房屋、构筑物、水泥地坪及所有拆除范围内的道路要求及拆除标准:1)其中无钢筋混凝土基础地梁的房屋拆至原底层混凝土地坪基层底;2)有钢筋混凝土基础地梁的房屋拆除至钢筋混凝土承台基础垫层底为止;3)路面拆除至土层。 (3)受让方对本处置项目要求范围内地面上建(构)筑物(含岗楼、围墙等)进行拆除,所有建筑物拆除后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外运清理,并对拆除地进行场地平整,验收时以场地平整、无堆积杂物、建筑基础清理完毕为准。 8.标的的移交和拆除的要求: (1)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废旧设备的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合法合理的拆除方式。在拆除施工区域应安装防护隔离网,严禁将建筑垃圾等倾倒在河道里。同时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做好除尘、除噪措施,如引起周边群体事件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未遵守本条款导致转让方损失或受政府处罚的,受让方须承担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 (2)在建筑物拆除时如需搭设双排脚手架的,架体与建筑物之间需采取硬质材料每层进行封闭隔离,外架四周挂满防尘密目安全网且不得影响现有道路畅通及周边建筑物使用,同时应做好醒目的标志标牌。 9、施工安全责任提示及要求: (1)受让方成功竞得标的后,需指派一位有专业资质(须具备注册在拆除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的项目经理作为拆除工程的负责人,负责拆除项目的一切事宜,同时委派有专业资质的安全监理,进行全程安全监督。标的拆卸及装运所需人员、工具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拆除装运过程中如需动用明火(如气割等)的,受让方必须指派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同时受让方应当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监护。拆除、搬运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害等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2)受让方在施工前应制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报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自行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受让方在拆除的过程中应加强现场防火、防盗、行人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有关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同时受让方有义务配合城管、应急管理、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巡查及监督。 (3)受让方必须为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受让方应加强拆除人员的管理,对使用的拆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且在工程开工前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4) 受让方进入施工场地后,所有产生的水、电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展示时间:信息披露期内 展示地点: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原良才学校 联系人姓名:夏经理 联系人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签章版)》.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
| 材料附件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400-696-3939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zjpse.com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孙晓琼 |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 | 邮箱 | 309518571@qq.com | ||
| 地址 | 杭州市萧山区紫橙国际4号楼15楼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