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国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报废50辆公交车和4辆生产辅助用车
发布时间:
2025-10-21
发布于
浙江嘉兴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 >

正式披露

点击数:

嘉兴市国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报废50辆公交车和4辆生产辅助用车

项目编号:GR2025ZJ1008450

挂牌价格 129.61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许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我要报名 进入竞价页面

分享到:

关注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嘉兴市国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报废50辆公交车和4辆生产辅助用车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其他

详见标的参考物清单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裘佳伟,82119177。 3.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开通会员可解锁*5号之前完成报废交接手续。 5.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7.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嘉兴市国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东至双溪路、南至规划东塔路,西至规划东塔路,北至沪杭铁路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1MA2B97FUX6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29.61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本项目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同样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按规定承担。 3.转让标的为拟报废的公交车辆,按报废时的现状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4.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至交割时存在正常使用的损耗。意向方报名前应对标的实物进行提前确认,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并在在报名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 5.车辆注销需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八条: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气瓶判废报告,电池溯源管理资料。 6.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7.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8.公交车自带的气瓶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和注销处理。 9.*开通会员可解锁*5号之前完成报废交接手续。 10.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单位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执行标准:以省级经贸部门、商务厅或市级商务局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2、意向单位在回收报废机动车后,应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如实录入机动车信息,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传机动车拆解前照片,机动车拆解后,上传拆解后照片。上传的照片应当包括机动车拆解前整体外观、拆解后状况以及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5.922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裘先生,82119177。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动态报价).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许女士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邮箱
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基金小镇信德园21号楼19楼1911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裘先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