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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点击数:
杭州幸合投资有限公司5.4645%股权
项目编号:TR2025ZJ1001164-3
挂牌价格 6,838.0038万元
交易品类 金融不良资产交易
所属行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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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标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杭州幸合投资有限公司5.4645%股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放弃 |
| 项目信息 |
标的名称 |
杭州幸合投资有限公司5.4645%股权 |
其他 |
杭州幸合投资有限公司5.4645%股权 |
标的估值情况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评估值(万元) |
8441.977796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核准□备案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 他项权利情况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其他要求 |
《交易合同(样稿)》是否公示 |
否 |
债权清单是否公示 |
否 |
重大事项揭示 |
1.杭州幸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5.4645%股权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通过签署债转股协议进而持有的不良资产,对应认购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已办妥工商登记确权。 2.本次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标的企业股东及该债转股债务人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3.标的的具体情况,需意向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对本项目资产存在的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对未披露的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4.意向方需签署《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后方可查阅本项目备查文件,包括置于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以及其他置于转让方的备查文件。 5.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转让底价 (万元) |
6838.0038 |
计量单位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款,受让方需将转让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3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678,开户行:浙商银行营业部)。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意向方就本项目提交报名时需承诺未来参与受让杭州幸合投资有限公司89.5483%股权、杭州幸合投资有限公司4.9872%股权两宗项目。(上传《承诺函》)。 3.受让方应在股权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60日内向标的企业子公司宁夏新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乔公司”)以借款或其他方式提供不少于【870457843.32】元的款项定向用于归还实际清偿日新乔公司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债务本息(暂计算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受让方提供的具体款项金额以实际清偿日新乔公司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债务本息为准。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除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外,其余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须由转让方承担的除外)。 5.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应交交易服务费支付“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并在“浙交汇”平台完成服务费订单支付。 6.因受让方逾期未签订交易合同的,视同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受让方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让方不予退还。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李芳芳,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并完成保证金交纳,逾期无效。 2.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竞买方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股权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60日内向标的企业子公司宁夏新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乔公司”)以借款或其他方式提供不少于【870457843.32】元的款项定向用于归还实际清偿日新乔公司对转让方的贷款债务本息(暂计算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受让方提供的具体款项金额以实际清偿日新乔公司对转让方的贷款债务本息为准。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之日且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之日(前述两个条件均满足)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之日与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之日(前述两个条件均满足)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限时报价周期时间为300秒】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竞买方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标的债权受让资格,在报名时须上传《承诺函》;若竞买方不符合受让资格但仍参加竞买,则视为违约,本次竞买无效,权利人有权再行处置标的债权。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风险、损失、全部责任及后果均由竞买方自行承担。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2532.59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约定工作日 |
/ |
交纳形式 |
线上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如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532.59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尽调保密承诺函》.docx《受让承诺函》.docx《授权委托书》.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400-696-3939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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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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