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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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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绿色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G32025ZJ1000161
转让底价 6,800.00 万元
交易品类 产权转让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所在地区 江西省
| 拟转让比例 | 51.00%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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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余干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 ||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黄金埠镇曾家坂村坞石嘴组 |
| 法定代表人 | 叶可 | ||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注册资本(万元) | 13,15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127MA38RNGK5Y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00% | ||
| 上饶市城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49.00%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5,443.02 | -280.83 | -277.69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35,656.73 | 24,741.65 | 10,915.08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 财务报表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3,090.03 | -384.51 | -384.51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33,197.47 | 22,653.05 | 10,544.42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6.标的企业原股东上饶市城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需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标的企业土地已设定抵押,用于履行标的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转让方对该合同项目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标的企业为PPP项目公司,意向方须自行了解标的企业与余干县城市管理局签署的《余干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 项目合同》,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需承继前述合同中对于社会资本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且不限于标的企业在前述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如因标的企业所在当地政府及抵押权人(即原放贷银行)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转让方已履行告知义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参与竞买所支出的任何费用及其他任何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期待利益等)。 10.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应在出价/竞价前进行尽职调查,与转让方联系索取有关资料并自行判断。意向方可到转让方现场查看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抵押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协议、债权债务清单等资料,进行现场查看资料和尽职调查的,需与转让方签订保密协议。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签章的《承诺函》(详见公示附件)。无论意向方有无进行尽职调查,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梁经理,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11.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望云路88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吴刚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万元) | 88,970.314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84441G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490399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决议文件名称 |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余干绿色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 |
| 转让底价 | 6,800.00万元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转让方委派的员工由转让方负责安置。其他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受让方及标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标的企业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根据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借款协议,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借款本金共计1020.00万元。截至还款日,标的企业向转让方的借款及利息计算标准按原借款协议执行。受让方须通过向标的企业出借资金等方式,协助标的企业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转让方全额清偿标的企业账目中向转让方的借款余额,若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协助标的企业清偿转让方全部借款余额本息,转让方有权解除股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20%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就差额部分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60日内,协调标的企业原放贷银行解除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融资担保。若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协调标的企业原放贷银行解除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融资担保,转让方有权解除股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20%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就差额部分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6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股权交易合同(样稿 ).docx 、 4.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5.承诺函(必传).docx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
| 材料附件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zjpse.com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梁经理 |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