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10号宿舍楼一楼商业综合体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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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30
发布于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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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10号宿舍楼一楼商业综合体出租

项目编号:GL2025ZJ1027599

挂牌价格 33.912 万元/年 出租面积 约136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杭州市 钱塘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标的地址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10号宿舍楼一楼商业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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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土地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 王老师、徐老师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绍兴市灵芝镇曲屯路151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3.912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如下:(1)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含)以下,一年支付一次。(2)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以上~100%(含),2年支付一次。(3)成交价高出挂牌价100%以上,一次性付清三年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打造集水果店、图文店、品牌奶茶咖啡店、卤味店、美妆店、西式快餐、理发店等形态的小型商业综合体。承租方经营业态须符合《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超市管理考核办法》等问文件制度的有关规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5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为确保校园小型综合体经营的稳定性,保障师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一般不得提前退租。承租方确实需要退租的,应当提前3个月以上(90天以上)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退租),但承租方应当支付1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未能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的,应当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转包。运营过程中出租方有权查阅承租方关于本项目所售商品的进货渠道、进货单、往来款证明等资料,承租方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其违约,出租方有权清退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经营要求 (1)本项目经营业态为小型商业综合体,打造集水果店、图文店、品牌奶茶咖啡店、卤味店、美妆店、西式快餐店、理发店等形态的小型商业综合体,其中图文店、品牌奶茶咖啡店为必须提供的服务业态,业态不得与校园现有业态冲突,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不得使用明火设施设备、不得经营通过炒、爆、熘等方式烹调的餐饮,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产生噪音等污染,影响师生生活的业态。摘牌后45天必须完成装修及准备。 (2)若承租方后期无法引进承诺响应的品牌,除扣除每个品牌4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外,该品牌所在商铺由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引进,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对小型商业综合体店面经营范围的确定,不影响出租方今后对校内其它经营服务用房做相同或相近业态的合理规划,承租方不得对此提出质疑和进行干涉;出租方对经营范围的限制享有最终解释权。 (4)所有在售商品定价应接受当地物价部门和学校的督查和指导,以确保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营产品要有品质保证且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市场价格(国家统一控价的除外),销售价格受出租方的监督。经营期间,如消费者需要开具发票的须开具有效正规发票。承租方涉及网络销售平台及配送方案必须通过出租方审核后实施。 (5)承租方须对门头及外立面进行统一改造提升,店面广告、装修方案以及公共区域加装发光字、使用LED电子显示屏须经所属区域相关管理部门、出租方审核同意。开业前必须取得相关执照。标的内部装修要求简约、时尚、温馨、舒适,符合当代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满足多功能化的需求。设计风格必须融入出租方校园文化,体现出租方元素。如果在合同期内校园文化元素有变动、修改,相关内容也要及时改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报名时应当提供装修效果图,其中整体效果图至少一张,局部效果图不少于三张,投标文件中提供彩打效果图。 (6)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所进行的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和拆走,否则应照价赔偿。可动产由承租方在租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的7日内自行撤离处理,出租方不予折价接收或强制下一运营方接收,超出规定期间未移除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 (7)承租方须配合学校开展各类惠利师生的活动(如开学季、后勤服务提质月、校庆日、毕业季、节假日等折扣优惠)。 (8)标的商铺业态服务项目须根据出租方要求,支持校园一卡通、e码通进行刷卡消费,刷卡机由承租方提供,达到学校使用要求。不得采用充值卡、消费卡、会员卡等预付式消费形式。 (9)标的内所有商铺所需资质证明均由承租方统一负责,不同经营范围商铺所需证明文件不同;所有用工需符合国家要求,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无劳动纠纷),外来人员需向出租方登记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涉及食品类的商铺必须办理健康证,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出租方相关管理规定。 (10)不得经营或销售“三无”产品,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并移交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处理。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在经营场所之外从事营业活动。 (11)承租方的营业时间因配合所属场所的管理要求,遇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出租方的时间安排。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应注重服务态度,结合师生需求提供优质服务,公布咨询及投诉电话。 (12)承租方需负责商铺内部卫生,做好门前三包卫生管理工作。装修改造及各类经营活动须符合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安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3)承租方按照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在招租方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在规定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为师生提供服务,且独立负责所有商铺的招商、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自负盈亏。 (14)承租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供货商、档口、员工及时结算货款、工资,不得拖欠,出租方对承租方的第三方结算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监督承租方的第三方支付,承租方发生违法欠薪、拖延货款结算超过1个月等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暂时扣押未结算营业款。 (15)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国家、省、市、地方相关防疫、垃圾分类等工作要求,易腐垃圾(厨余、泔水)等由承租方自行委托有营运资产的企业负责清运,费用自理。 (16)装修材料和设备设施要求安全、环保、节能、低碳,色彩协调统一,须符合消防安全及环保要求,倡导设置高科技设备。店内增设消防喷淋、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安全。 (17)中标的装修方案不是本次招租的最终方案,承租方应当根据出租方的要求,在中标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深化设计和修改。装修方案、休读点的面积等需经过出租方及学校等相关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18)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确因经营需要,需做出调整的,应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破坏原有消防设施设备。合同期满,出租方将组织人员对房屋设备等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有擅自改动,承租方必须修复或予以赔偿。合同期满,所有装修附着物及不可移动部分均归属出租方所有。 (19)装修全过程中所有安全由承租方负责,进场、材料、人员、施工等管理以及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置由承租方负责,须符合职能部门管理规定,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本项目不提供配套仓库,在装修规划时充分考虑相关因素。 (20)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消防、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食品安全等安全因素,承租方需投保一份年保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相关材料复印件递交出租方备案。 (21)承租方的水、电费独立核算,按学校职能部门的标准计费收取,以出租方移交的水、电度数作为初始度数。 (22)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若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一切后果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23)经营品牌要求: 品牌奶茶咖啡店:须为品牌连锁,推荐品牌:瑞幸咖啡、古茗、库迪、如咖世家、茶百道、喜茶、蜜雪冰城、霸王茶姬等同档次。 卤味店:须有品牌,推荐品牌:周黑鸭、绝味鸭脖、煌上煌、久久丫、留夫鸭等同档次。 西式快餐店:须有品牌,推荐品牌:如汉堡王、德克士、中国汉堡、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菲滋披萨等同档次。 (24)关于图文店的经营要求:学校对基础性文印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定价和规范,确保价格合理、公开透明。印制试卷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保密规定,全过程做到专人负责、专机专用、专室存放,严禁任何泄密行为。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服务权限、取消服务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租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二年及以上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从成立日期起算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即成立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前】。 2.意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3.意向方拥有单个面积在130(含)平方米及以上且有3(含)个及以上正在经营的高校商业业态的运营经验【执行标准①须提供意向方本身与高校或高校下属资产公司或高校后勤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②高校标准:高校须在教育部网站(https://hudong.moe.gov.cn/qggxmd/)全国高等学校名单范围内;③提供现场照片(须包含3(含)个及以上业态门店照片)、合同标的的定位地图】。 4.意向方报名时须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须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倒数第三个工作日10点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经营方案书》,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1)本项目涉及的品牌奶茶咖啡店业态品牌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连锁品牌。意向方需在方案中明确所经营的品牌,并提供相应品牌与意向方的合作协议或品牌授权等证明材料。 (2)诚信投标承诺书。 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5.此前在与学校合作过程中曾发生违约行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竞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是否符合条件由出租方最终确定)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浙交所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1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小型商业综合体合同》.doc《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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