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B楼底层019室北校区生活超市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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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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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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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B楼底层019室北校区生活超市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5ZJ1029113

挂牌价格 35.868003 万元/年 出租面积 约525.5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杭州市 萧山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标的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耕文路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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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杭房权证萧字第00056545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简单装修、无设备设施 。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 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1)承租方竞得标的后须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人需与承租方一致、经营范围与项目一致,款项往来账户名称必须与承租方一致,费用自理)。 2)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各项规定,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3)租赁场所必须实行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场所周围洁净,不得乱倒垃圾、乱倒污水,门外不得堆放杂物。 4)承租方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则,快递存放场所货架通道设置要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统一配备灭火器,费用自理。 5)承租方不得将商铺分割出租、转租或挪作他用。 6)出租方学生人数约10000人左右。 7)承租方从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8)租赁合同期满如项目保留,则采取重新进场公开招租形式。 9)租赁合同期间,出租方有权另增设同类业态经营场地(出租方也可能经营与现商业项目相同的业态),以满足学校需求。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联系人 应老师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耕文路418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5.868003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期内租金不变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1)溢价率在50%(含)以下,租金分两次支付,首年支付总租金的80%,次年支付总租金的20%;(2)溢价率超过50%,租期内总租金一次性付清。 出租用途 超市,主营销售食品饮料、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等产品,可以兼营销售鲜花、饰品等业务。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0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原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7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不得扩大租赁场所,也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承租方应配备足够的营业设施设备,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进行任何装修改造须书面报出租方审准后进行,不得破坏建筑物主体(包括水电线路及土建)。租赁期满,出租方将组织人员对房屋、设备进行检查,如有自行改动,必须修复或予以赔偿,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将房屋无偿退还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原装修成本。 11.承租方必须配合出租方绿色低碳校园建设,做好员工的节能减排教育工作,店内装修、水电器具、设备等都必须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称重的电子称必须到质量计量监测中心进行每年检定,检测报告交出租方后勤处备案。 12.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承租方应当及时到当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提前办理正常开业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各项证照,否则不得开业。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租金逾期一个月内未支付的,按每天0.05%收取违约金。承租方超过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另行招租、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无须退还已收租金。其它应缴费用逾期未付达一个月以上的,承租方应当按100元/月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14.承租方需在承租区域内设置教工便利服务点,区域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具体位置由出租方指定。教工便利服务点是专门为出租方全体教职工提供生活便利商品的销售服务点,为教职工提供商品订购和预约采购服务,出售商品的利润不高于采购价格的5%,承租方须在出租方的监管下开展销售服务活动,体现区别于大众服务的特色商品销售服务,并且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杭州市主城区大型超市(世纪联华、华润等)价格。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15.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出租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出租方对经营范围、商品的质量、价格、卫生、服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不得将租赁场所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出租方资产从事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取消其委托租赁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采购的商品必须向厂方索取“三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予以备案;商品不得随意提价,特殊情况下,如需提价,必须事先申请并提供校外超市行情参考依据,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服从以下条件: (1)不得高于周边院校及附近超市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物价须公平合理,明码实价; (2)不得超经营范围经营。即不得经营目前出租方已有的其他商贸的经营项目; (3)不得经营自制或加工食品; (4)不得经营出租方禁止经营的产品,如香烟、酒类、热得快、盘式蚊香等;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食品和“三无”食品、变质、过期食品。 16、承租方每年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开展展销活动,参与出租方组织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等培训。承租方须于每学年开学初的一周内将店内所有在售商品的价格表提交给出租方备案。
租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含个体户)。 2.意向方(或意向方分公司)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 3.意向方具有正在运营的超市(或便利店)业态商铺运营管理经验(执行标准:需提供相关合同、场地照片、定位地图、承诺函)。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浙交所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2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承诺函》(模板)-需上传.pdf《房屋租赁合同》(样稿).pdf《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动态报价).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400-696-3939
手机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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