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大剧院影城北墙面广告位壹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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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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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大剧院影城北墙面广告位壹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6ZJ1004628-2

挂牌价格 5.70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出租面积 总面积约232平方米(规格3.18m*9.1m,共8块)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湖州市 长兴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标的地址 长兴县锦绣路2路大剧院影城北墙面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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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原合同已到期/原合同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3)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36453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5、看样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百叶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2号长兴大剧院2楼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70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按成交价计收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 一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广告位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招租公告发布后,出租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出租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告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招租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湖州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4、意向方应在项目披露期内,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对项目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年 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浙江百叶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73)。租赁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 6、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期内的法律、经济责任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用电、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7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违约责任:项目成交后,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立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交易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10、出租方提供的广告牌设施标准,以技术规范和现场交付为准,承租方不得随意更改。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所租赁的广告设施进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检查和指导,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11、承租方对所租赁的广告设施在租赁期间的管理、发布、日常维护和安全等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发生广告牌设施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12、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广告画面发布审批登记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标的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符合广告发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规,否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3、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4、如遇政府部门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引进、城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其他强制规定、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收回广告牌使用权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退还租赁标的。出租方无息退还已经支付但未到期的租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本项目涉及的 出租方、承租方 交易服务费由 承租方 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16、标的看样联系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租期 1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5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竞买方自行提现。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不计息),立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为: ☑出租方提供书面通知函或《租赁合同》,湖州产权将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租赁).docx授权委托书.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资产转让、租赁).docx租赁合同(样稿).docx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杨女士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西塞山路919号青荟里科创中心10号楼B幢7楼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长兴县两山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联系地址 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2598号交通投资集团商务楼B幢(洪运酒店9楼)长兴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杨女士 固定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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