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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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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月湖雅苑二期地下车位B130号一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5ZJ1028957
| 挂牌价格 | 0.108 万元/年 |
|---|---|
| 出租面积 | 浙(2025)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813号显示面积为33.75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车位
所在地区 浙江省 台州市 椒江区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出租标的地址 | 台州市月湖雅苑二期地下车位B130号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郑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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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否。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台州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张俊帅 |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联系地址 | 台州湾新区滨富东路999号东盛大楼19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108 万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一年租金不变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标的物不得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生活,需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等及相关法律法规。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 2、乙方已查验了该房屋全部信息,并向甲方承诺该房屋作为符合条件的本人或本单位员工使用,该房屋仅作日常居住使用。 3、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在出租交房前认真检查、维护,以保障乙方居住正常使用。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房屋租赁的相关证件。 5、租赁期内房屋或房屋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施维修事项,甲方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提供相应替代物,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一般维修时间安排在工作日上班期间)。 6、乙方不得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生活,需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7、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者故意破坏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者照价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并保留追偿的权利。 8、乙方需装修或变更原有房屋内设施的,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装修过程中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租赁期满,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9、在承租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退租(退房)的,需提前30天向甲方申请。退租当月租期不足15天,房屋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15天但不足一个月的房屋租金按一个月收取,并不计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具体退款费用以甲方核定为准。 10、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年化利率7.8%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年化利率按360天折算至天。 1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B.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20天的; C.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的; D.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12、乙方在租期到期后无续租意向,乙方拒不缴纳房租、拒不搬迁或是乙方失联,甲方有权强行收回房屋并清空房屋内乙方所留物品,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年化利率7.8%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2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4、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待房屋查验无异议后,租金按第十条结算办法执行,甲方需退还乙方多余的租金,并不计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承担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及退还等:A.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B.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 C.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内; D.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15、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6、乙方承租期间,在租赁场所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搁置物(悬挂物)掉落、电器使用不当造成失火、使用不当造成漏水等。 17、其他事项:乙方如需退房,需将房间内物品按照原样完好摆放归位,如使用不到造成损坏,照价赔偿;室内卫生清理整洁,如乙方拒绝清理的,甲方安排人员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履约保证金等月底水电费账单出具支付后予以退回。 1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 ||||
| 租期 | 1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03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按约定(工作/自然)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台州市月湖雅苑房产).doc《授权委托书》.doc《特别事项说明》.doc《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月湖雅苑车位租赁合同》.docx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郑女士 |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tzcqpt.com/TZ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