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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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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269座公交站亭及95座公交电子站牌广告5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6ZJ1002258
| 挂牌价格 | 30.027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269座公交站亭及95座公交电子站牌 |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龙港市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出租标的地址 | 浙江省温州龙港市公交站牌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方女士 张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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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2、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3、东方世贸上行,政务客厅上行,政务客厅下行,新雅工业园上行,西排社区上行,新鸿未来城上行,体育馆上行,小包装工业园上行,金田工业园站下行,国鸿锦悦府,彩虹智慧园下行,龙港一中上行,城市公园上行,礼品城上行,14个灯箱广告*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027 万元(首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30.027万元,从第二年开始,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交中心一次性付清。 | 出租用途 | 广告上刊必须内容真实、合法,不得有损公交形象,影响市容市貌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经出租方查验配套设备设施完整无损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 2、其它费用:承租方广告制作、发布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承租方发布广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保证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合法;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制作、发布公交站亭灯箱及电子站牌广告的监测、维护、画面更换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6、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承租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延期租金等一切经济损失。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 7、其他双方责任和义务以签订的《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为准。 | ||||
| 租期 | 5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发布及数字广告发布。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交中心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9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 |
| 项目附件 | 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doc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方女士 张先生 |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市华丰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龙港市龙港大厦402室 |
| 联系人 | 郑先生 | 固定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手机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