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和平路中段西侧(鲜花公园)花坊010-011号、16号五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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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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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和平路中段西侧(鲜花公园)花坊010-011号、16号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5ZJ1028675

挂牌价格 56,495.00 元/年 出租面积 出租面积约156.93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丽水市 莲都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标的地址 莲都区和平路中段西侧(鲜花公园)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李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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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资产管理方丽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现装修情况。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丽水市安居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纯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市花园商务中心A幢15楼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6,495.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56495元/年(含物业费),租期五年,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文化、研学类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按照实际成交租金的20%收取(四舍五入到元)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交付,租赁关系终止时,扣除承租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2、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率详见报名附件中特别约定事项。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年度一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房产权属人指定账户,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签约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户。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费、网络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物概述、用途、租期、起始租金、保证金、加价幅度,注:租赁物以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后续的改造、修缮、清理,日常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请意向承租人实地查看清楚。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原则上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遇特殊情况,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按违约处理。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本次出租涉及的资产为国有资产,标的物按现状出租。实际面积以最终的测算面积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价。 11、出租标的行业限定以工商认定登记为准,房屋用途以产权证为准,不得擅自变更,均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行业。不得用于生产和储存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12、本次拍租无原承租人享受优先承租权。 13、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的物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拍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出租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拍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1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拍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5、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且交齐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入驻标的现场,不得私自进入,若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乱拉水管、电线和消防设备,用电设备必须在用电部门认为安全的容量内。 18、未尽事宜根据国资委《丽水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和《租赁合同》执行,所有合同项均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19、租赁期间,买受人应管好房屋。房屋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如房屋局部漏水,门窗、水电等设施的损坏等)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遇政府部门要求对租赁资产及设施进行改造的,所需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买受人应无条件协助配合。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内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损坏、灭失的,买受人承担造价赔偿责任。 20、严格按照住建部《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城〔2016〕36号)规定,严禁在公园综合服务用房(园林绿化用房、花房、公共设施、下沉式建筑等)设立私人会所、高端餐饮、高端住宿等文件中限制的经营项目。 21、竞拍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交易条件。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意向承租方需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需上传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4、需在披露期满内将以下材料提交至丽水市安居房建设有限公司,授权结果以委托方最终审核的函件为准:①经营计划书:品牌理念与定位、产品结构设计、客群定位与营销策略、经营的管理方案等;②投资与装修标准:要求承租方承诺最低投资并提供预算计划;③运营能力证明:要求承诺保持每日营业时长避免拍租后改变业态或缩短营业时间;④环保与安全要求:安全环保承诺书。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1299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丽水产权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丽水产权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将保证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丽水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丽水产权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按拍卖会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4、拍卖公司咨询电话:浙江山水拍卖股份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5、拍卖会时间及地点:根据意向方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莲都区丽阳街515号山水大厦8楼山水拍卖厅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及承诺函.docx授权委托书.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资产拍租、第一次承租合同.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邮箱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 (南面) 1-2楼 网址 https://www.lscqpt.com/LS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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