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26-98)义乌市江东街道办事处LED屏和篁园桥头龙潭山广场LED屏广告位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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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29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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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招租的广告位中实际数如若有所偏差,以实地查勘数为准。招租的广告位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2、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3、此次招租的已搭建设施的广告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原有设施,并且须无条件负责该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审批问题导致无法使用广告设施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应负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及安全检查工作,到期后广告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当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保证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使用,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刻整改,遇台风、汛期等恶劣天气,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给予拆除。因广告设施发生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依法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5、为强调广告设施的安全性,同时也为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建议承租方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完毕验收合格后到财产保险公司购买相应的保险品种(户外广告牌综合保险、第三方意外险等)。 6、承租方利用该广告设施设置广告内容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之规定,经市场监管局审核批准,并确保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规范、整洁、美观。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义乌市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义乌市江东中路 2 号行政四号楼‌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6,000.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第一年成租金*4.5%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出租用途 发布广告信息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按2万元收取;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2、合同签订:出租方在竞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广告设施租赁合同》。 3、广告位竞得人第二年广告位租金交纳依照《广告设施租赁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4、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广告位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5、广告设施情况:已搭建。 6、竞得人必须根据出租方的需求制作一定数量的创建、公益类广告,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广告总数的25%,并平均分布。 7、所有公益广告每年竞得人须无偿进行更换,宣传内容电子稿由出租方提供。竞得人须定期对广告设施及画面进行检查,对设施及画面存在褪色、破损、涂改、脏乱等现象的须无条件更换,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8、两个LED屏为单机运行的显示屏,不得联网,要关闭无线连接功能。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切实落实防篡改、防入侵、防攻击等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内容更新权限管理和安全审核,消除安全隐患。 9、LED显示屏的亮化时间可以根据季节与竞得人需求进行适度调整,每天亮化时间不少于8小时。如遇特殊情况,竞得人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开启或关闭LED显示屏。竞得人需严格把控LED显示屏的亮度、色彩,避免造成光污染。使用期间LED显示屏产生的电费(含电损)由竞得人承担。 10、所有设施的广告画面发布前画面须由出租方审核后按规定发布。所有设施需无条件给江东街道发布广告,每块显示屏最少发布一块画面。 11、所有广告位不得发布低俗、裸露、不文明类广告。广告宣传内容应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涉政、涉宗、涉黄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广告宣传画面及视频均由出租方进行备案后方可发布。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发布存在影响交通的图案、颜色等因素的画面。 12、竞得人应负责做好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及安全检查工作,竞得人应当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保证广告设施安全使用,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刻整改,遇台风、汛期等恶劣天气,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因广告设施发生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13、竞得人每年需自行寻求检测机构对LED显示屏进行安全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相关的检测报告报出租方备案。合同到期后竞得人需对两个LED屏进行安全评估出评估报告,确保大屏是完好的状态归还给出租方,不影响出租方后续的正常使用。 14、竞价过程中竞价人应充分考虑广告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安装费、安全费、日常维保费、损耗费、保险费、利润、税费及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成交价不做调整。 15、在合同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需要收回广告设施使用权、拆除广告设施、移位广告设施或无法正常安装广告设施,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造成的相关费用及任何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任何补偿及赔偿。 16、以上条款内容是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租期 5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本次公开招租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6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广告设施租赁合同(样稿).docx(ZG26-98)广告位清单.xls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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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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