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苍南县城旅游集散中心装修项目设备类处置
发布时间:
2026-06-11
发布于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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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苍南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苍南县城旅游集散中心装修项目设备类处置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机械设备 名称 苍南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苍南县城旅游集散中心装修项目设备类处置
规格型号 详见《设备处置清单》 计量单位
数量 29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本次转让标的苍南县城旅游集散中心装修项目设备类资产,其中包括风管式空凋器79台:全热交换器空调器2台:新风处理机空调器1台;落地式空调器8台;轴流通风机3台;空调安装辅材-铜管1项;监控摄像设备-高清半球摄像机网络式53个;46寸液品拼接屏9台,拼缝3.5mm;P2.0全彩LED屏24.2平方米;具体详见《设备处置清单》。标的现存放在苍南县城旅游集散中心。
瑕疵情况 该批设备购置时间久远,无法提供购置发票,因转让方业务调整,拟转让处置。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现存放在苍南县城旅游集散中心。 2.《设备处置清单》的标的品名、数量、重量仅供参考,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现场现状为准,不另行办理找补结算。 3.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资产展示安排: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请在工作时间内联系),看样需提早电话预约看样。 6.联系人:刘浪 7.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8.转让方对标的物的质量、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且无法提供原始购置发票,竞价成交后发现任何质量、使用和完整性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竞买人务必在参与竞价前自行与转让方核实。 9.竞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动态报价的方式公开招租,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11.受让方在被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同步签订《安全作业责任书》。 12.信息披露满期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3.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4.如受让方违约不能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5.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苍南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苍南大道以西、沪山路以北(迎福路以北)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7MA299UW89A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82.48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受让方应在浙交汇平台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按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1.履约保证金: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标的物全部搬运完毕、现场清理合格并经转让方出具《标的物移交确认单》后,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盖章确认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存在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3.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开通会员可解锁*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按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完成 “浙交汇” 订单支付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以移交时存放现场实物现状、现质量、现数量为准进行交付。受让方缴齐成交价款后,双方办理交割手续,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拆除、搬运完毕,逾期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5.如受让方违约不能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处置标的物。 6.受让方需在移交前自行安排好拆除搬运设备、搬运人员及运输车辆等,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拆除、吊装、搬运、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移交场地内对标的进行分割作业,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中止标的移交,没收分割工具。标的移交期间的人员、财产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7.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按照转让方指定区域有序进行,不得随意挑选标的、不得擅自超越标的接收范围、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否则认定为受让方自愿放弃标的交接,同时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全部拆除搬运完毕、清运完毕、现场清理合格并经转让方验收后,凭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退回履约保证金,无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标的物移交确认单》不予办理退还手续。 9.受让方在被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同步签订《安全作业责任书》。 10.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受让方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搬运、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场地恢复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 11.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2.受让方搬运完毕后需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至交接前整洁状态,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场;未按要求清理的,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3.受让方需合法处置标的物,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用途,作业期间不得损坏转让方场地、设施设备及其他财物,不得擅自搬离非买受标的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14.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样本。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8.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1.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全部拆除搬运完毕、清运完毕、现场清理合格并经转让方验收后,凭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退回履约保证金,无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标的物移交确认单》不予办理退还手续。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请在工作时间内联系),看样需提早电话预约看样。联系人:刘浪;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设备处置清单.pdf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本.docx 、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材料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浙江凯罗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联系人 张先生、陈先生 固定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手机 *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方 联系人 刘浪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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