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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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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钱塘校区生活区A18-20、二楼商业综合体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5ZJ1029110
| 挂牌价格 | 48.5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800平方米 |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杭州市 钱塘区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出租标的地址 | 浙江传媒学院钱塘校区生活区A18-20、二楼商铺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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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广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吴老师 |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联系地址 | 浙江传媒学院生活区南门商贸管理中心办公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8.50 万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综合体(含餐饮)。禁止经营宾馆、民宿、日租房、网吧、足疗按摩、电子游戏机室等;如果需要增加其他经营项目,必须经过出租方论证并书面报出租方批准同意,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0%(取整佰)。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后、营业之前需完善出租标的基础消防建设,并承担完善的费用。 | ||||
| 租期 | 3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不含个体工商户)【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方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3.意向方有良好的信誉,承诺近3年(2022年-2024年)内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及食品安全责任事件(含下属分公司)【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4.意向方至少拥有1个面积在500(含)平方米及以上正在经营的高校商业综合运营经营经验。【执行标准:1)须提供意向方与高校(不含高校行政部门)或高校下属资产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1个及以上(合同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含));2)高校商铺(包含不少于3种业态)标准:以上述合同涉及的承租标的现场照片为准,须提供3种业态门店照片、合同标的的定位地图;3)高校标准:高校须在教育部网站(https://hudong.moe.gov.cn/qggxmd/)全国高等学校名单范围内】。 5.意向方报名时须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须于信息披露截止日早上10点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经营方案及承诺》,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1)经营方案:提供总体经营方案,装修方案(含本项目外立面设计效果图及安全设施设备说明书等)。 2)书面承诺房屋租赁用途:商业(含餐饮)。禁止经营宾馆、民宿、日租房、网吧、足疗按摩、电子游戏机室等;如果需要增加其他经营项目,必须经过出租方论证并书面报出租方批准同意,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3)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拥有先进且应用成熟的业务信息整合系统及营销系统。 6.装修改造要求:装修改造工程涉及消防、卫生、排污等审批许可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消防验收的要求。装修风格符合师生审美,具有独特的设计风格和艺术效果。装修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建筑设计规范和消防要求执行,需加强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整体投入需不少于150万元(交与甲方房租除外),项目开业后进行项目投资审计工作,如审计结果低于150万元,差额部分需上交出租方。【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是否符合条件由出租方最终确认)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9.7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浙交所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4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商铺租赁合同模板》.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特别事项说明》.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承诺函》.pdf《授权委托书》.docx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400-696-3939 |
| 手机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zjpse.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