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贺兰县亲水嘉苑15-2-301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宁夏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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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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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贺兰县亲水嘉苑15-2-301

项目编号:GR2025ZJ1010101

挂牌价格 42.0691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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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银川市贺兰县亲水嘉苑15-2-301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银川市贺兰县亲水嘉苑15-2-301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4.76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 18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估价对象区域基础设施达到基本配置“七通一平”标准;且保证率较高,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摘自评估报告)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绿化较好,周边自然景观条件较优,周围治安状况良好,人文环境较好。(摘自评估报告)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有富兴北街、创业东路等主次交通千道,附近有315路、319路、401路、403路等公交车经过。(摘自评估报告)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有物业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 5.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7.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柴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8.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银川市融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 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D座208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15562P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42.0691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房产转让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配合,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意向方报名前应向当地不动产中心、税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转让标的房产系转让方从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昱源)购得,在购得房产后,转让方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转让方与恒昱源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恒昱源将按照转让方指示将房屋产权办至转让方指定的第三人(即受让方)名下。 12.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属国企第二批次资产盘活处置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22〕111号),以及贺兰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对56处闲置房产公开挂牌交易的回函》(*开通会员可解锁*)文件要求,转让方声明其有权处置转让标的房产,并承诺将配合受让方顺利完成房产过户及后续必要事宜。如因转让方无权转让标的,或在受让方满足过户的前提下,房产无法正常过户,由此而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转让方承担,浙交所及“浙交汇”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在报名前已完成尽职调查并知晓上述情形,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及标的所有文件之约定,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风险,报名时需提交《承诺函》。 13.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9.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柴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承诺函》客户报名时提交.docx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 、 《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材料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王经理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邮箱 409952403@qq.com
地址 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D座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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