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投启迪创新科技园22#楼1-14层、23#主楼2-12层、23#辅楼2层及地下车库整体十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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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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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城投启迪创新科技园22#楼1-14层、23#主楼2-12层、23#辅楼2层及地下车库整体十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5ZJ1028284

挂牌价格 400.00 万元(首年)
出租面积 租赁面积约31091.64㎡(不包括地下车库面积),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浙江省 金华市 婺城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标的地址 金华市城投启迪创新科技园22#楼1-14层、23#主楼2-12层、23#辅楼2层及地下车库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李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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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金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浙(2023)金华市不动产权第0061705号。 2.本次租赁标的为金华市城投启迪创新科技园22#楼1-14层、23#主楼2-12层、23#辅楼2层及地下车库,租赁面积为31091.64㎡(不包括地下车库面积),具体为22#楼一层餐厅(面积约865.68㎡)、22#楼二层餐厅(面积约325.61㎡)、22#楼二层公共活动室(面积约177.21㎡)、22#楼三层毛坯房(面积约1097.58㎡)、22#楼4-14层南面、北面公寓(面积约13495.68㎡,共计220间)、23#二层至七层厂房(面积约7361.28㎡)、23#八层至十二层办公用房(面积约6134.4㎡)、23#辅楼二层(面积约1634.2㎡)及地下车库(116个)。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现场实际交接情况为准。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仔细对标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明确招租标的范围,对标的房屋进行详细的了解及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出租位置、标的指向、门牌、面积、标的房屋是否通水电以及能否通水电等),上述相关内容事项均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本次标的招租由金华产权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如因竞买方未向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8.遇政府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及国资监管政策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标的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收回标的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房屋,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租赁协议,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给承租方,但不计利息。 9.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房屋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10.其他未尽事项参照《物业联合租赁协议》(样稿)执行。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华市数字红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 洪颢军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丹溪路1489号鼎泰大厦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00.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赁期内,前四年租金不变,自第五年(含)起,租金每四年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年租金应于每个租期年度开始前的15个工作日内,将该年度租金按《物业联合租赁协议》支付到指定账户。 出租用途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项目,杜绝开办私人会所、一桌餐等,不得经营殡葬及黄、赌、毒等,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金额80万元,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金华市数字红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年租金应于每个租期年度开始前的15个工作日内,将该年度租金按《物业联合租赁协议》支付到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租赁期间,承租方承诺将全面负责租赁标的的自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的收缴、日常维护(包括承担标的物业的智慧能源管理系统改造费用)、安全保卫及环境清洁,并独立承担因管理不善所致的一切责任。 5.1费用范围与承担:承租方自理因使用物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范围涵盖: 5.1.1自行承担的物业管理费; 5.1.2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等全部公共事业费用; 5.1.3垃圾清运、市政设施配套等费用; 5.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使用方承担的税费。 6.装修与改造: 6.1承租方若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或增设设施,应事先将详细的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施工单位资质等文件提交金华市数字红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金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审核,并必须获得其书面同意。 6.2承租方的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约,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的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损害房屋安全,并应确保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标准与强制性规范。 6.3装修期间,承租方应负责施工安全与管理,承担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7.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本次标的房屋招租仅为出租方委托的房屋使用权,房屋的设施、物品均不在本次招租标的范围内。 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经营及办公用房等若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10.标的房屋以标的具体实际状况对外公开招租,标的房屋如未通或无法通水、电的,则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相关水电问题,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如标的房屋存有弃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形的,承租方应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清理、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11.标的房屋目前处于闲置中,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协议。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协议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标的房屋存在占用情形的,则由出租方清退后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具体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12.竞得标的后,承租方承诺,本次租赁标的金华市城投启迪创新科技园22#楼4至14层(宿舍计220间)以及22#楼3层、23#楼2至12层改造为宿舍后,将优先安排零跑汽车三厂员工入住。宿舍交付时间、租金、水电费及物业服务费按金华市数字红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零跑汽车约定执行;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 14.承租方竞得后,须与金华市数字红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物业联合租赁协议》,协议内容详见《物业联合租赁协议》(样稿),租赁协议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租期 十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8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协议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物业联合租赁协议(样稿).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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