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武林路277号、279号、281号房屋10年租赁权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 >

正式披露

点击数:

杭州市武林路277号、279号、281号房屋10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5ZJ1029124

挂牌价格 1,015.16 万元(首年)
出租面积 证载面积约9158.48平方米;实际测绘面积为10514.43平方,合同签约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因前述面积的任何差异而调整。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杭州市 拱墅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标的地址 杭州市武林路277号、279号、281号
交易机构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我要报名 进入竞价页面 在线客服

分享到:

关注

常见问题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相关文件无偿划转至拱墅区人民政府;并根据相关授权文件由出租方杭州大运河文化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本次出租标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 本次出租标的证载面积约9158.48平方米;实际测绘出租面积为10514.43平方,合同签约最终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成交租金不因前述面积的任何差异而调整。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杭州大运河文化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198号宸创大厦3楼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15.16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每三年递增3%(上年度基础上递增,即第4年在第3年基础上递增3%,第7年在第6年基础上递增3%,第10年在第9年基础上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需要符合武林路时尚街区的整体定位,业态导向以年轻、潮流、网红和新零售为主要方向;不得经营、酒店、公寓、宾馆民宿等住宿类业态;运营期间重餐饮业态面积比例不得高于整个项目面积的30%。)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年租金的三个月租金 。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电梯等年检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设备运维费、保险费、通讯费、其他未知的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其他交易条件: (1)房屋的物业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不得从事宾馆、酒店式公寓等住宿业务。项目运营期间重餐饮业态面积比例不得高于租赁面积的30%。 (3)承租方与次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时,应协调次承租方向出租方出具承诺书,由次承租方承诺:在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因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导致出租方解除合同时,出租方有权通知次承租方将届期租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号。 (4)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在签约前向出租方提交出租方认可的担保。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6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执行标准:须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方实缴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执行标准: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实收资本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3.意向方2020年以来运营管理的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街及商业综合体项目不少于2个,仅限为意向方自身租赁、承包、委托管理、物业自持经营项目(不含仅负责物业管理)。【执行标准:①须提供相关租赁协议或运营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为自持则提供产权证②定位地图及照片】 4.意向方须提供担保方出具的《担保函》且担保方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担保方与意向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执行标准:须按公示附件模板提供《担保函》,且提供担保方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实收资本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5.意向方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6.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7.意向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执行标准:须按公示附件模板提供承诺函】 ①承诺租赁武林路277号、279号、281号房屋经营的产业定位及业态需符合武林路时尚街区的整体定位,业态导向以年轻、潮流、网红和新零售为主要方向。 ②承诺对武林路277号、279号、281号房屋整体消防改造关停的原商户租赁事宜进行妥善处置,报名前已完成对上述原商户租赁事宜的尽职调查,对原商户租赁有任何疑问已与出租方联系,承诺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承租标的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成交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拒签合同或不履行承租方责任,否则将取消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承诺自租赁合同签署后三年内,对武林路277号、279号、281号房屋的投入(含景观绿化、泛光照明、标识标牌、水电调改、现场拆除及装修改造(仅限于租赁物业的公共区域)、消防调改、LED屏幕、隐蔽工程、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公区装置等)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三年期满后,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承租方投入租赁物业的升级改造费用进行专项审计,若承租方投入升级改造费用不足人民币400万元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给出租方。 ④为避免层层转租导致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不确定,增加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风险,承租人承诺不得整体转让转租,承诺与次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必须约定:次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包括但不限于转借、调换、赠予等)。承租方须将与次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合同等所有文件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处备案。 承租方承诺,预收次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或押金、履约保证金等)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标准,预收租金不得超过六个月。 ⑤承租方与次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时,需协调次承租方向出租方出具承诺书,由次承租方承诺:在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因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导致出租方解除合同时,出租方有权通知次承租方将届期租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号。 ⑥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本项目因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纠纷、噪声、油烟、排污、辐射、灯光等各类投诉信访事宜,由承租方与原商户、次承租方、周边住户或相关单位自行协调处理。 (意向方是否符合条件由出租方最终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房屋租赁安全生产责任书》.docx《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担保函》.docx《承诺函》.pdf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