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华能南通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南通H级电厂专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22
发布于
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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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华能南通H级电厂专线项目;

建设地点:线路经过南通市崇川区、通州区、如皋市;

建设单位:华能南通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管线全长35.1km,从西气东输江都如东支线8#阀室围墙外2m开始至华能电厂末站(电厂调压站),管线途径如皋市、通州区和崇川区;西气东输江都如东支线8#阀室至华能电厂首站(华能首站)长度约100m,新建管道设计压力为10MPa,管径拟定为D406.4mm;华能首站至华能电厂末站(电厂调压站)长度约35km,新建管道设计压力为6.3MPa,管径拟定为D508mm。全线沿途共新建首站1座,线路截断阀室3座。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3.2章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施工组织和设计方案,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废泥浆水、施工废水、试压废水。施工期间各工段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开挖穿越河流时,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运用定向钻工艺穿越敏感水体。按需设置泥浆池,防止外溢,并做好防渗处理。试压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多余部分禁止排入水体功能高(II类及更高)的河流以及清水通道管控区内。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清管废水、设备检修废水。清管、检修废水排入排污池或收集桶中收集,收集后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首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槽罐车外运至九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最终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2-15。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避免在大风时施工,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施工车辆的维修保养;管道焊接、防腐施工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减少焊接烟尘、防腐废气的排放。营运期间,加强日常管理,减少放空和泄漏,站场设置放空系统,利用高空疏散,减少天然气排放的安全危害和环境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中排放限值,施工车辆及机械尾气、焊接烟尘、涂装废气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营运期站场和阀室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报告书》表2.2-11至2.2-14。

(四)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放空管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放空作业时,在放空前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营运期站场和阀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要求,详见《报告书》表2.2-16至表2.2-17。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渣土用于本工程管线阀室及站场建设过程土方回填;废泥浆集中在泥浆池内,自然干化后,用种植土掩埋覆盖并恢复种植;建筑垃圾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废焊条委外回收处置利用;沉淀池浮渣污泥、废涂料桶、废防腐材料等收集后统一委托危废处置单位集中处置。运营期,过滤器废渣、废滤芯和清管废物收集后统一委外处置,清管/检修废水、废机油和含油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4修正版)的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要求。

(六)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避让、减缓、修复、补偿、管理、监测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土地利用原有格局,恢复地貌原状;在管道施工过程中对管沟区的土壤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循序分层回填。根据沿线实际环境条件,有针对性进行植被恢复及绿化。落实林业、临时占地、青苗补偿等各项补偿费用,确保不损害沿线农户利益。施工前认真核查施工区内珍稀保护植物,如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报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处理物资;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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