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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 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要求,本公司(公司名称)安徽南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重声明,在新苑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投标截止日是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须清晰; 响应人全称(实体公章):
日期: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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