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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木杓)停车场安全防护
整治工程
招 标 文 件
备案登记号:三浦招备【2026】041号
招
标
人 :三 门 县 浦 坝 港 镇 观 海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招 标 代 理 人 :浙 江 亿 隆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监 管 部 门
三 门 县 浦 坝 港 镇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二 〇 二 六 年 六 月
目
录
第一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1.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2. 招标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3. 投标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4. 投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5. 开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6. 评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7. 合同授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9. 纪律和监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第五章 预算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
1. 投标报价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
2. 投标报价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
3. 预算审核书(网上自行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
第二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
第六章 图 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1.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第三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1. 工程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3. 材料质量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4. 工程管理的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5.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第四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一、投标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
1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木杓)停车场安全防护整治工程 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建
设,招标人为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亿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木杓)停车场安全防护整治工程,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主
要施工内容为边坡防护挡墙,防浪墙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审核及施工图纸。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书所包含的所有工程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计划工期:不超过 60 日历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工期天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B类证书,无在建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招必得-建易招标采购
平台(网址:www.zhaobide.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招必得-建易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zhaobide.com), 上 传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30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前须向平台系统
支付技术服务费 200 元/标段。
5.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方式为:电子
交易平台网页—登录—我的关注项目-投标-观看直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2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必得-建易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zhaobide.com)上发布。
7、其他
不见面开标需用到企业 CA 数字证书,尚未办理的,请自助在线办理(本平台 CA 数字证书同台
州市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用,无需另外办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人:金崇乾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亿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星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集体经济组织
浙江亿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 年 6 月 8 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三门县浦坝港镇
联系人:金崇乾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亿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星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工程名称
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木杓)停车场安全防护整治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三门县浦坝港镇
1.2.1
资金来源及
出资比例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书所包含的所有工程
1.3.2
工期要求
不超过60日历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工期天数)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
件、项目负责人
资格要求和其他
等求
1、投标人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无在建项目;
其他等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3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4
3.1
投标文件组成
通过招必得-建易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zhaobide.com)指示
操作后在线制作。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投标函(附件一);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附件二);
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三);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四);
5.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五);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六、
七);
7.证书材料:
1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
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
企业均应提供);
2
《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
证书》;
3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4
提供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的证明(核查证明上的打印时间应在
开标日所在星期的周一动态核查结果生成后);
8.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注:以上内容均需在招必得-建易招标采购平台在线制作或上传,
制作及上传文件需在线加盖公司电子公章。
3.2.1
招标控制价及
报价浮动幅度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报价有效浮动幅度范围: 11% - 16%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担保
1.是否提供交易保证金:是2.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元3.交纳方式:本项目仅限工程电子保函,不采用现金转账(1)保证保险交纳要求通过鼎立保险经纪平台(http://slf.dlbxjj.com/NewLogin/autoLogin?type=%2FonlineOrder)申请,其他线下未与本系统对接开具的保函会导致无法在开标时匹配。(投标人保证金缴纳采用保证保险方式,应在开标开启前缴纳完成。)购买工程电子保函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24:00点前(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重要提醒:① 申请保险保证相关链接:鼎立保险经纪平台(http://slf.dlbxjj.com/NewLogin/autoLogin?type=%2FonlineOrder),选择项目>填写信息>确认订单>订单支付>待出函。平台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5
② 开标时,保证保险方式以招必得-建易招标采购平台的保险保证数据回传作为交易保证金缴存的依据。4、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
3.5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
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1、投标人无需现场签到、递交资料,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
传至招必得-建易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zhaobide.com)
2、投标文件必须在线加密上传。
4.1.2
上传投标文件平
台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4.1.3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否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开标地点: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20号总商会大楼16楼1601室
5.2
开标程序
直接开商务标招标代理统一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 代理机构进入解
密环节,点击一键解密、输入密码完成所有投标文件一键解密。开标现场直播请各投标人在招必得-建易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zhaobide.com)自行进入。
注:若开标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网络或系统问题造成解密失败的,经监管人员认定后项目延期评审。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完成解密的,则直接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商务评审。
6.3
中标候选人名数
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2%,形式:现金或保函,如不
能办理工程保函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
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招标人指定账户。
农民工工资按三人社〔2019〕41 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
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执行。为响应国家政策文件精神,中标后可协
商采用保险公司保函或者银行保函作为支付担保。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电子投标文件编
制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登陆招必得-建易招标采购平台(网址:
www.zhaobide.com)在线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增值税计税方式
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
6
10.3
中标后提交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人中标后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0.4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为3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10.5
其他
1、投标人须提前在招必得-建易招标采购平台(网址:
www.zhaobide.com)注册,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审核事宜。联
系电话:400-0666-571。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
全部费用。
3、本项目中标人应向开评标场所提供方线下支付相应的交易服
务费,费用标准如下:
中标价
交易服务费(中标人)
100万元(含)以下
700元/标段
100-200万元(含)
1000元/标段
200-500万元(含)
2000元/标段
500-1000万元(含)
7000元/标段
7
1. 总则1.1 工程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要求。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
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
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
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
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
(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
门书面证明和竣工(交工)报告)。
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和投标文件一起)提
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
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以建造师身份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
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如承接项目已取得
8
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
建。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
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
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
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2)
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
( 台建规
[2010]219 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
3 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3)
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
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
1.4.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第 1.4.2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如有同意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
金。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投
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须支付技术服务费200元/标段(投标人需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所投标项目的招标要
求,投标人在本平台系统支付技术服务费,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9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
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
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
6)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从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10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不全、对内容有疑问等问题应
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的澄清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款规定)至少 24 小时前,将澄清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发布;不足
24 小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
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的修改内容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
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
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24 小时前,将修改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上)发布;不足
24 小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
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具体金额及报价有效浮动幅度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修改后重新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2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3 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2)
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
《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退还。
3.4.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11
(1)
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3.4.5 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
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线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行
电子签署或盖章。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 2.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4.1.2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平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 招标人(电子交易管理系统)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4.1.5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前附表第 2.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
件。
4.2.2 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人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
文件,再上传修改后重新在线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在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
上传。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
2.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进入不见开标系统参加。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由招标人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12
审,推荐前附表规定名数的中标候选人。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
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 招标人应当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
得少于
3 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7.1.2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
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
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
3 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7.1.3 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
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 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7.1.4 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
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
1.4 项规定的;
(2)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
(3)
按第三章
“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4)
拒绝按本章第
7.1.3 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7.2 中标通知书
7.2.1 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
7.1.4 项规定造成
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7.2.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7.2.3 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
标的投标人。
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
招标。
7.3 合同签订
7.3.1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
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或
现金形式。如不能办理工程保函采用现金的,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招标人帐户。
7.3.2 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3.3 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13
签订施工合同。
7.3.4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
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
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
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举报。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合理区间抽取定价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区间抽取定价法,评标分值
100 分。按本章第 2 款评标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1名。
2.评标程序
(1)
评标标底浮动率的确定
(2)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
(3)
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标准3.1 评标标底浮动率的确定:
由招标人代表在规定合理区间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含上、下限,各档之间的步长为
0.2%)
内,分别抽取
3 次,每次随机抽取 1 个数值,再取该 3 个数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浮动率(作
为工程变更,结算依据,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
3.2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
投标报价分值为满分
100 分,以评标标底浮动率为基础,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浮动率与评标标底
浮动率对比,进行计分。
投标报价浮动率等于评标标底浮动率时,得满分
100 分。
投标报价浮动率每低于评标标底浮动率
1 个百分点,扣 1.5 分。
投标报价浮动率每高于评标标底浮动率
1 个百分点,扣 1 分。
评分不足
1 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浮动率
-评标标底浮动率
报价得分
=100-|
3.3、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标底浮动率
|×100×扣分值(标准)
招标人对投标人报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存在以
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
投标人的资格、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
(3)
投标报价浮动率超出合理区理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4)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工期的或工期不明确;
(5)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的质量目标(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目标(标准)要
求;
(6)
投标函同时未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和未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7)
投标人名称与投标人电子公章不一致的或法定代表人名称与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不一致;
(8)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
15
(9)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
同一套计价软件);
(11)
不按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12)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
(13)
存在招标文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投标无效或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审查结果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
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一名
投标人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报价得分并列,以报价浮动率值大者排名在前,如均相同,
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
(1)中标价(合同价)=预算审核造价
×(1-评标标底浮动率)。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1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木杓)停车场安全防护整
治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木杓)停车场安全防护整治工程 。
2.工程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自筹
。
5.工程内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预算审核书中包含的边坡防护挡墙,防浪墙等所有
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预算审核书中包含的边坡防护挡墙,防浪墙等所有工程内
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下浮,结算下浮率为
。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
银行账户,承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等有关规
定,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 1 种方法, 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
的计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18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创优目标
工程质量创
/
。
安全文明施工创
/
。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有权将应拨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合同备案
机构执
份。
19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关于印发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三政办规〔2023〕4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审核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
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
额》(2018版)以及相关补充规定与综合解释等以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
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
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
21
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
范。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承包人和
设计单位商定的方案施工。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3〕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
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
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
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
承诺或原有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
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
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
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
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子版本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
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1.10 交通运输
22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红线为界,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划定的施
工作业区范围施工,超出施工作业区范围的政策处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
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
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
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包含在合同价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
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 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
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本
项目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审核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
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1)(2)(3)(4)条约定,
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
职
务: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工
程款支付签证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按规定报审。发包人代表同时负责监理及施工
项目班子人员管理及施工现场的服务、协调、督查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7天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临时水源、电源的接入、安装由
23
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
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
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
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
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
续。
e、其他:
①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台州市等地方性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
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
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
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
②承包人应负责协助办理质量监督委托、安全监督委托及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费用按
相关规定承担。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
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承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承包人自身发生相
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③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
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
④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所需
缴纳金额及时足额向水、电部门缴纳,若承包人不按时缴纳,则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24
⑤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
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
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
⑥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承包人
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相匹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在
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
内,不再另行计取。
⑦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等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
人同意,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合同价款不予调
整。
⑧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
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
⑨由承包人的质量安全职能部门每月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进行全
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发包人汇报。
⑩已竣工工程未验收合格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
间发生损坏,责任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
f、农民工工资按三人社[2019]41号关于印发三门县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的实施意见及浙建 [2020]7 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
行。
G、因施工破坏周围绿化、铺装等,承包人须无条件恢复原状。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
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
务。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
成本控制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须不少于24 天。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
数,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处理;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
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
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率须不少于24天,不足天数,
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
25
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
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
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
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
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
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
(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
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未经批准擅
自离开施工现场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处理;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
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生病住
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
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
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
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
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天
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5%(含
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26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履约担保在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为
履约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2%。如采用现金的,承包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发包人
指定账户。如采用保函的,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保失效的,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
截止日15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从承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担
保,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在投
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向承包人全额返还;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前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承包人全额返还;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
验收前持续有效。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
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免费
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
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
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
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27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要达到设计及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规
范和标准的质量要求,并最终一次性验收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验收部位、验收过
程、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
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
工管理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
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总额的(50) % (注: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合同工期
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 项目,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3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
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
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专家
论证所需专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本条所述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
化。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监理人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关于
施工组织设计的任何说明和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人及
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批准
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应负的责任。
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
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
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注: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按当地政府规定
的项目变更办理程序办理)。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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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
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
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
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
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相应文
件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
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
致无法施工。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人民币5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
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
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29
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
合同条款 17.3 条处理。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
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
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 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
失, 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 17.3 处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提前竣工奖励的上限: /。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中 挡墙块石 材料由发包人提供。
发包人提供的
/ 材料费用(含税价款) 在每期应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 的税前工程造
价中扣回。(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凡是招标
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
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水泥、
商品混凝土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监
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后方可进场。
(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 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 ,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
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 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 报告等必要
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后方可使用。
(7) 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
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8) 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
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 日
内审批完毕。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30
(1)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保管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提供材料金额(含进项税)为
基数,乘以费率(
)%计算。
(2)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保管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提供设备金额(含进项税)为
基数,乘以费率( /
)%计算。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
要求提供。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
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
(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
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
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
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
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
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
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
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
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
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
得因此拒绝施工。
31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后项目与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
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
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
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
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预算审核书综合单价下浮后单价,下同)与本项目招
标控制价(预算审核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2)变更后项目与预算审核书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
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
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
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
新计算综合单价。
(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或
预算审核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纳入总价进行统一下浮。但确定
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
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
(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
人确定后执行。
(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
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日内审批完毕。
工程中凡涉及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均严格按《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三政办
规【202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工程变更资料的通知》(三发改【2021】42号)执
行,具体详见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操作手册。上述管理办法如有变动时,按从新原
则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3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
/
。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 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 30 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
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 ,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
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28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
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
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7.4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向承包人支付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 ,
以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税前金额(指不含销项税) 为基数,乘以费率 / %计算。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计算方法:/。
创优质工程增加费计算方法:/。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项目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合同价格。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书) 时所采用《台州造价(工程所在
地) 》对应月份的人工、材料价格。
(2) 市场价格约定:
A2=各分项工程(道路、排水、桥梁、交通) 施工期所对应的《台州造价》(正刊) 三门信
息价所对应的材料(人工) 信息价算术平均价。
(3) 调整方法
a.当 A2>A1 时,该材料(人工) 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 结算单价
=承包人的投标单价+ (A2-A1) ;
b.当 A2<A1 时,该材料(人工) 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 结算单价
=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 ;
c.当 A2=A1 时,该材料(人工) 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33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
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单价合同,总价下浮
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⑴本工程结算方式同预算审核书、实行总价下浮,下浮数值即为评标标底浮动率;
⑵除本节风险范围以外规定可以调整,其它一律不得调整,如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依据、
招标人及预算审核书中提供的单价、费率、结算率等;
⑶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结算单价(含税金、规费等其他费用)按技
术工300元/工日,普工205元/工日计取〕;
⑷以下可能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a. 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
b.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
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
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c.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
d.土方开挖及外运,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施工过程中不管运距是否有变化,不再另行计
取费用,承包人报价自行考虑;
e.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无条件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
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f.建筑垃圾外运应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如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等。建筑垃圾外运
及场地清理费用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g.商品砼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不得调整。
h.弃土外运按1km考虑,结算不得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 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
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
项目特征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专
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
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34
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
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
部分重新组价。
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
(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注:主要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方法确定或
签证。
(7)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定额组价如发现计算有明显错误、定额子目套用
错误或定额子目漏项,可按实调整;各项取费费率漏项或错误,可按相对应中值或规定取费进
行调整,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执行。
(8)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0.7 款约定调整。
(9)工程中凡涉及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及变更均严格按《关于印发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
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政办规〔2023〕4号)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人员设备进场后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待竣工验收合格,计量价款付至合同价的
90%时,转为工程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
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
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
算定额》(2018版)以及相关补充规定与综合解释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
面规定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
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12.3.2 计量周期:
35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进度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4)确认的当期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进度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定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
算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1.5 %的工程结算价款的质量保证金保函。
(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收取备料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 款的利息,利率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
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
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
款支付依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5 支付账户:
发包人将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
36
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工程款支付至其他指定帐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
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
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不计违
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
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
13.2.3竣工日期
(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
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合同工期计算终止日。
(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37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主体(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
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
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
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
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
果。
2.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
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
〔各分段节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二个月内送三门县财政审核
中心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
因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
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
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
留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
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
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
(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三门县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确定,工程款以第
三方审定结论为依据。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
知》(浙价服〔2021〕13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
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
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发包人实际需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38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留置质量保证金保函。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仅指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保证金额为工程结算价
款的1.5%,在质保期内保持保函有效;
(2)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最后工程结算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 (4)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2)建筑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满2年返还全部预留的
质量保证金。
(3)市政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其它:缺陷责任期终止后,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通用条款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相
关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7.3.2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
39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
付合同价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支付承包人该项工作合理利润,按取消工作签约合同价(
)%计
算;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
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
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
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
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
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
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
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
40
(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按照合同专用
条款7.5.2执行)。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
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
期〔50%〕以上时,发包人可解除施工合同。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
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符合16.2.1条的违约情形,在发包人要求其
改正30天内仍拒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约定的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
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约定金额的,还需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
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
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
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
损失。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0级(不含10
级)以上台风、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包人采
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
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由发包人委托承
包人投保,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第三
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已纳入合同价的安生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中,不再另行结算。工程一
切险的费用,承包人根据保险单及发票纳入工程结算。
41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农民工工伤保险按规定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确定。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按通用条款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台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三门县 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42
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43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
致就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木杓)停车场安全防护整治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
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
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提供的竣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全部
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为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
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
44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5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木杓)停车场安全防护整治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
三门县
建设单位(甲方):
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集体经济组织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
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
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
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
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
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
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
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
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
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46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
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7
第五部分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保证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木杓)停车场安全防护整治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创造安
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建设单位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集
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特此签订安
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
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
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
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
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
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
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
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
防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
术培训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
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
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
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8
6、对于易燃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
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
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
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用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
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
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
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
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承包人执壹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
分送有关单位。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9
第五章 预算价
1. 投标报价组成
1.1 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报价范围内竞报投标报价。1.2 各投标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技术资料、经审核的预算书、施工工期,
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后采用
下浮的方式竞报投标报价。
1.3 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企业管
理费、规费、利润、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应根
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
力,竞报投标报价。
2. 投标报价要求
2.1 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
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
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浮范围内竞报投标下浮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 预算审核书(网上自行下载)
50
第二卷
51
第六章 图 纸
52
1. 图纸
详见交易平台招标项目公告
53
第三卷
5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工程概况
1.1 招标工程: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木杓)停车场安全防护整治工程1.2 建设规模: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详见附件 (仅供投标人参考)1.4 建设地点: 三门县浦坝港镇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2.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1)
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
(2)
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
(3)
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
(4)
国家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
(5)
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2.2 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
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3.工程管理的要求
4.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
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
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4.其他
55
第四卷
5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7
附件一:
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木杓)停车场安全防护整治工程
投 标 函
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人):
一、根据你方的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木杓)停车场安全防护整治工程
招
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后,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我
方保证:
1、愿以本工程预算审核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下浮
%(保留两位小数),并同意以
招标文件规定计算造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工期:
日历天;
3、项目负责人
;
4、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合格
;
5、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
6、人员设备按本投标文件的部署及时到位。
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
责任。
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
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8
附件二:
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木杓)停车场安全防护整治工程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
本工程拟任岗位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称
本岗工龄
岗位证书号码
身份证号码
安排上岗起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
注:表中所列的项目负责人必须配备,其余人员的配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9
附件三:
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木杓)停车场安全防护整治工程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简
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0
附件四:
三门县浦坝港镇观海村(木杓)停车场安全防护整治工程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进场时间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1
附件五: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三门县浦坝
港镇观海村(木杓)停车场安全防护整治工程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
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项目负责
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接
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2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考样张)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63
附件七: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参考样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
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名称)的投标。代
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