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零星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华丰单元 XC1003-R21-01 地块拆迁安置房,华丰单元 XC1003-R21-02 地块拆迁
安置房零星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杭州市拱墅区
合同编号:
发包方: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浙江瑞驰建设有限公司
代建方:绿城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tmp/84f747bc-1aa6-4b63-8f99-860934bf0f0c-html.html协 议 书
建设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代建单位:绿城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 华丰单元 XC1003-R21-01 地块拆迁安
置房,华丰单元 XC1003-R21-02 地块拆迁安置房零星维修工程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
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括
1.1 工程名称:华丰单元 XC1003-R21-01 地块拆迁安置房,华丰单元 XC1003-R21-02 地块拆
迁安置房零星维修工程
1.2 工程地址:杭州市拱墅区
1.3 承包范围:安置房范围内的零星维修工作 。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1.5 工期: 按甲方要求执行 。
1.6 工程质量:合格 。
1.7 工程签约合同价: 750000 元(大写: 柒拾伍万元整)
。合同价为暂估价,按《2024-2026
年度小型工程施工年度委托合同》约定计取,即合同预(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施
工技术措施项目+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88.84%,最终以甲方委托
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进行结算。
本工程计价依据年度合同约定,适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杭州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
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
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
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18 版)
。如无定额子目的,可参照相应的市政或其他定
额,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主材价、人工费按照施工
月份前最新月份的杭州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市场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市场询价确
定,再由审计部门审定为准)乙方清楚本合同为政府项目,若前述标准更新或甲方、政府
./tmp/84f747bc-1aa6-4b63-8f99-860934bf0f0c-html.html相关部门要求适用新标准的,乙方无条件同意并配合相应的费用调整。
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费率、税金、材料价格调整、施工用水
用电、“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民工宿舍“空调设施”、绿化养护期、智慧工地及农民
工工伤保险等条款依据年度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指派
为工程负责人,负责协议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
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2 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验收。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
审定后执行。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
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
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3.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6 乙方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施工管理。
第四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4.1 指派
为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负责项目各参与方的组织协调工作。
4.2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行使发包人
的职责。
4.3 配合甲方协调处置项目相关问题,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
4.4 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进行相关付款审批工作。
第五条 工期
5.1 工期为
90
日历天。乙方应按甲方各项施工规范要求,在本协议签订后并接到甲方
./tmp/84f747bc-1aa6-4b63-8f99-860934bf0f0c-html.html开工令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纸包含的工程内容,经过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
5.2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
周内累计计算)
,工期相应顺延。其他一律不予顺延工期。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6.1 本工程以国家制订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工程要求作为工程质量评
定验收标准。
6.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3 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
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6.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如有)验收,甲方及监理单位(如有)自
接到验收通知 3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6.5 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以竣工验收通过时间起始。
6.6 如遇不可预计情况,甲乙丙三方应另行协商确定,以补充协议形式约定。
第七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支付的约定
7.1 项目经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造价的 98.5%,一次性扣留 1.5%结算审定价的质保
金。
7.2 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
8.1 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如有)工作人员管理,开工前,须编制《施工组织及安
全技术措施》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如有)备案。
8.2 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方案所明确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作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
设施,根据周边环境维护好现场秩序,并使用洒水车进行防尘处理。
8.3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落实人员进行现场管理,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加强防火、防盗
等安全措施。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所有物资,如有被盗物资,须按评估补偿价照价赔偿。
8.4 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持证上岗,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若施工期间发生
施工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及对周边建(构)筑物(含市政设施)造成损坏的,均由
./tmp/84f747bc-1aa6-4b63-8f99-860934bf0f0c-html.html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8.5 乙方必须按规定,为每一位现场施工人员购置人身保险。乙方对现场条件表示认可,
能满足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8.6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该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
作规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7 施工期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应按时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的,应按合同签约价的 0.10%支付违约金。逾期超
过 5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签约价的 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
过 20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签约价 20%的违约金,乙方已收
取的工程款超过甲方核定金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甲方
重新委托第三方继续乙方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追究乙方责任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
,
乙方还应承担以上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9.3 因一方原因,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协议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
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4 乙方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如因此造成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相关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
向乙方追偿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及为实现上述
追偿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交通费等)
。
9.5 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依约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撤场,
将设备设施及人员清退出场,否则甲方有权认为场内设施物品均为乙方废弃,可自行处置,
如产生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应按质量标准完成项目施工,若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的,应按限期整改要求及时
整改到位,若经整改仍未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 20%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tmp/84f747bc-1aa6-4b63-8f99-860934bf0f0c-html.html10.1 本协议在履行期间,三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三方可采取协
商解决。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的争
议三方同意由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三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11.2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
./tmp/84f747bc-1aa6-4b63-8f99-860934bf0f0c-html.html(本页无正文,为《零星施工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签订日期:202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