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汉江之星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水园及药护学院商业综合体安保服务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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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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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华水园及药护学院商业综合体安保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

最高限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不含税价)

采购内容:中华水园及药护学院商业综合体安保服务采购

服务期限:一年,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工作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4.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 2)具有相关经营许可证;

( 3)供应商的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人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保安员》证,需提供该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4)具有公共综合性主题公园‌类安保项目服务业绩经验的供应商优先,需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关键页。

( 5)供应商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真是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供应商提交报价视为对以上条款做出承诺。

6.供应商需为在集采平台注册的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47.93.241.195/)。

三、采购要求

(一)安全管理

1. 派 遣 保安人员 9 名 ( 其 中 : 5 5 岁 以 下8 名 , 5 0 岁 以 下 且 形 象 良好 的 保 安 队 长1 名 ), 负责中华水园 6个园区及药护学院商业综合体安全工作,合理配置安保人员,确保每日白班不少于6人、夜班不少于2人、安保领班1人。安保人员应熟悉区域环境,文明执勤,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各园区内每日至少三次巡逻,具体时间为早班7:00、下午15:00、晚上22:00,巡逻路线为每个园区设置的固定巡更路线,并做好巡更签到,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每日做好安全巡查台账登记及白班与晚班保安的岗位交接,交接记录应清楚完善。采购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巡查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2.负责景区的安全监控、巡查及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成立应急队伍,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园区内各种车辆管理有序,安排专人指挥,确保疏导率100%,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游客通行。

3.积极组织参加消防、安保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预防与扑救、紧急疏散演练、安保技能提升、突发事件处理等。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定期对园区内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点检,并做好消防台帐,每周向采购方上报一次纸质工作小结,每月集体培训不得少于2次。同时,严格检查进出货物,防止危险品进入区域,对外出物品需上报核对并做好登记。

(二)交通管理

劝阻游客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入园区,引导游客车辆在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经同意的视察车辆、施工车辆、购物车进货车辆进行引导停放服务,并做好进出车辆登记。

(三)文明劝导

1.劝阻未经允许的售卖行为;劝阻游客对园区内绿植、花草破坏行为;劝阻游客对园区木质平台、引导标识、金属进行刻画、涂鸦等不文明行为。

2.如未能在接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以上问题,导致采购方遭受损失或产生额外责任,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500元/人,直至问题解决。

(四)应急处理

在园区游客人数较多时,应对游客进行分流引导;在节假日或举办中大型活动时配合采购方在园区入口及周边区域进行人员及车辆分流与控制;对园区内发生的治安事件、犯罪行为进行应急处置、保留视听材料、保护现场不受破坏并及时报警或报告相关部门;对园区内发生的人员突发疾病等情况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 3分钟内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助。游客较多时,供应商需及时加派安保人员。如供应商未能按时履行上述应急处理义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调配人员、增加安保力量等,且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的1小时内完成相应补救措施。

(五)外部联动

供应商应协助采购方与项目范围内所涉各管理单位(如城管、交通、村镇等)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联动机制,促进园区管理规范有序。供应商还应配合采购方做好迎检视察以及开展相关主题活动等工作。供应商对园区内的所有消防、应急、日巡日检等工作考核负责,如出现一次通报,则当月该园区总体考核扣 10分。

(六)安保物资配备

供应商负责提供所有安保人员制式安保服装、通讯工具(如对讲机)等。

(七)双方义务

1.采购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制定人员出入验证、车辆停放、物资出入管理等相关制度,使供应商保安人员执行保安勤务时有章可循,因供应商人员执行采购方制度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采购方应向供应商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供应商派遣的 所 有 安 保 服务 人员 需 为本 单 位正 式 员工 , 身 体 健 康 ,无 不 良 嗜 好 , 无 犯 罪记 录 , 无 赌 博 、 吸 毒 等 违法 或 不 良 行 为 记录 , 具 备 高 度 的责 任 心 , 退 伍 军人 及 有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者 优先 。 服务期内严格按照采购方相关要求标准进行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服务标准。

4.供应商所配备保安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方可上岗,当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

4.供应商保安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应向采购方备案,供应商更换保安人员应提前一周向采购方通报并说明情况。通报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方,并包括新任保安人员的基本信息、资质证明及预计到岗日期。

5.供应商所配备的保安人员必须遵守采购方有关规定,接受采购方对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与考核,做到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执勤。

6.供应商应为保安人员购买保险,如发生劳动争议,由供应商负责,采购方不承担责任。

7.保安人员在进行安保服务时,需做好防范、注意安全,出现任何意外或工伤等,供应商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确保及时足额赔偿。

四、报价及付款方式

运输: /

安装: /

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证金: /

付款方式:供应商 完 成 一 个月 的 安保 服 务 工作 后 , 按 月 开 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凭 税 票 、 人员 工资 表 、 出勤 明 细 表 及考评表 做 为 付款 依 据 , 采购人 按 考 核 结 果 每 季 度 据实结算 费 用 。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公司名称:湖北汉江之星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天马大道 385号

联系人:肖肖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账户名:湖北国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720 4801 0400 3770 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十堰郧阳支行

开户行行号: 1035 3922 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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