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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制种玉米、高原夏菜等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农膜用量逐年增加,废旧农膜残留问题凸显,对耕地土壤质量造成影响,制约农业绿色发展。为规范农膜科学使用,完善回收利用体系,防控农田白色污染,助力农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种植业实际,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甘州区农膜管理使用和回收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渠道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地址:甘州区滨河新区农林科技大厦甘州区农业农村局(51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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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1206132408@qq.com
征求意见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甘州区农膜管理使用和回收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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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农膜管理使用和回收治理实施方案
为防治农膜污染,进一步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和废旧农膜有效回收处置,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落实深度节水控水要求,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落实深度节水控水要求,推广农膜科学使用,促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坚持“政府扶持引导、企业市场运作、公众广泛参与、资源循环利用”原则,聚焦我区主要覆膜区域、主要覆膜作物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废旧农膜的功能和再利用价值采取分类方式回收处置,实现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全过程科学有效管理,推动全区国标农膜应用覆盖率达到100%,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率达到87%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农膜科学使用
1.全面禁止劣膜入市下地。全区范围内禁止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地膜和厚度小于0.12毫米的棚膜应用于农业生产,从源头上杜绝“白色污染”隐患。引导鼓励制种企业、村集体、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集体统一采购,确保农膜质量可控、来源可溯,采购合同要对性能指标、回收点建设、回收费用进行约定。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引导农户自觉选用合格产品。(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市场监管局)
2.推广使用高强度地膜。依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在回收难度较大的玉米等作物上,推广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或同等性能的高强度地膜;在回收难度较小的蔬菜等作物上,推广0.01毫米以上的高强度地膜,充分发挥这类地膜的优势:前期保墒提温、保水压草效果好,后期碎片化程度低、机械回收效果好,可降低人工成本,实现节本增效。各乡镇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动员农户、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全面采购使用加厚高强度农膜,扩大加厚高强度农膜的应用面积。(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种子产业联合会、区蔬菜产业联盟)
表1地膜推荐性能指标
厚度(mm) |
拉伸负荷(纵、横向)/N |
断裂标准应变(纵、横向)1% |
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N |
有效覆盖时间(天) |
产品原 材料 |
耐候性能 |
其他 指标 |
>0.01 |
≥2.5 |
≥350 |
≥1.2 |
≥360 |
禁止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氯化石蜡、煤焦油等危害人体健康、不利于作物生长及造成土壤污染的原料和助剂。 |
规定使用周期结束 时纵向断 裂标称应 变保留率 应不小于50%。 |
不低于GB13735-2017国家标准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 |
3.示范推广生物降解地膜。在蔬菜种植区,聚焦娃娃菜、西兰花等适宜作物,推广性能指标达标的全生物降解地膜,节省收菜后的残膜清理回收成本,实现节本增效,有效降低残膜污染。(责任单位:各乡镇、区蔬菜产业联盟)
表2全生物降解地膜性能指标
生物降解性能 |
有效覆盖时间 (天) |
老化100h后断裂应变要求 |
水蒸气透过率 (g/m²·2h) |
产品原材料 |
其他指标 |
有机成分≥51%; 相对生物分解率 ≥90% |
≥120 |
纵向≥80%; 横向≥100% |
<400 |
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难以降解的烯烃类原料;不得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 |
产品其他指标需符合GB/T35795-2017国家标准有关要求。 |
4.探索推行制种企业统一采购供膜模式。玉米制种产业是地膜使用量最大的产业,也是残膜回收难度最大的板块。同一种植单元内使用不同的地膜和不同的滴灌带,不但造成水肥不均匀而减产,而且灌水量、灌水时间由保水性差的地膜所决定,造成水肥浪费。由制种企业统一采购供膜,可以防止种植农户购买使用“非标膜”、劣质膜,可将国标膜、高强度好膜大面积用到制种基地上,提高种子出苗率和亩保苗数,为制种玉米节水节肥、稳产增产奠定基础。同时,通过统一供膜,将制种企业和种植户回收责任绑定在一起,利用制种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和与制种户、制种村的利益链接机制,督促村社发动农户清理收集废旧农膜,更利于好膜推广使用和残膜清理回收。制种企业把用膜标准、回收标准进入合同,探索亩包产值与地膜使用、回收挂钩机制。其他产业同步开展探索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种子产业联合会)
(二)全面落实废旧农膜清理回收责任,健全回收体系
5.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地膜使用和回收实现全域管理,不留死角;鼓励推行残膜回收保证金制度,对农户经营土地、国有农林场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经营主体选用合格地膜、严格落实回收要求;对流转经营的土地,引导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时,必须将地膜使用和回收相关责任明确写入合同条款;对借牧土地,鼓励经营主体先完成残膜回收再开展借牧;二是统筹推进辖区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辖区内回收转运站、村级临时收集点,配齐仓储、过磅、转运等相关设备,规范建立辖区用膜、回收台账,主动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协调回收加工企业定时上门拉运残膜,保障回收网络常态运转。三是在夏收、秋收结束后常态化开展宣传排查。组织包村干部、村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分片包地块巡查,逐户劝导农户及时捡拾上交残膜,清理田间、沟渠、道路散落残膜,所有清理工作需在次年4月底前完成。四是压实村组督导责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落实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组织、宣传、日常监督管理属地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乡镇政府督促村委会主动提醒农户、种植主体清理残膜,为回收网点选址、场地堆放提供便利;建立村级残膜回收台账,动态统计回收量、上交量。(责任单位:各乡镇)
5.落实“谁使用谁回收”责任。一是做到应拾尽拾、及时离田。严格按照农膜标注的使用期限,在作物收获后、下季播种前,全面捡拾田间、地头、沟渠、道路两侧的所有残膜,实现田间无残膜、路边无堆积,严禁在农田随意丢弃、就地掩埋或焚烧废旧地膜。二是规范归集上交。捡拾清理时同步分离泥土、杂草、秸秆,按黑膜、白膜及不同厂家分类打包,主动将有再利用价值的残膜上交至村级收集点、乡镇转运站或销售企业回收网点;将无再利用价值的残膜送到村社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点,按生活垃圾规范处理,不得私自囤积、随意丢弃。三是规范建立使用台账。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建立规范的农膜使用台账,记录用膜地块、面积、用量、采购来源,台账至少留存两年,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膜残留监测与执法检查。农膜使用者必须将田间废旧农膜清理收集,运送至回收网点,主动对接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开展回收再利用;严禁焚烧,严禁随意堆放、掩埋,避免造成新的污染。(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农业农村局)
6.落实生产者回收主体责任。一是严守生产准入底线。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禁生产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超薄地膜,棚膜厚度不得低于0.12毫米,大力研发推广全生物降解农膜;每卷农膜需清晰标注企业标识、推荐使用期限,并在合格证醒目位置注明“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提倡每延米(≤20米)农膜添加可辨识企业标识,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二是规范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出厂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规格、数量、流向,台账留存不少于两年,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质量抽查。三是落实生产者回收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农膜生产者应当依法及时回收废旧农膜,不得只生产不回收。生产企业要主动对接经销网点、回收加工企业,签订委托代回收代加工合同,推行“产销回收再利用一体化”模式,配套建立回收网点、流动回收队伍,依托销售渠道同步开展残膜归集。鼓励生产企业提供与残膜同材质的收集包装物,便于后期开展资源化利用。四是配合政策考核。申请区级回收利用以奖代补资金的生产企业,要签订包片回收利用责任书,足额完成年度回收任务;严禁虚报回收数量、伪造台账套取财政补贴,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贴,并处1—3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能履行残膜回收责任的生产企业,其销售地膜产生的残膜由使用者履行回收处置责任。(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7.落实销售者回收责任。农膜销售企业严把进货关口,落实销售连带回收责任。一是坚决杜绝违规产品流通。进货时查验合格证、生产标识,不采购、不销售厚度不达标的非标地膜、三无农膜,不得将工业薄膜当作农用薄膜卖给种植户,从流通环节切断超薄地膜流入农田的渠道。二是规范销售台账。完整记录进货厂家、规格、销量、购货主体信息,台账保存两年以上,随时接受执法检查。三是履行销售端回收义务。按照法规要求,销售者同步承担废旧农膜回收责任,不能只卖不收。所有农膜销售企业必须设立废旧农膜临时回收堆放点(可自行设立或者委托乡镇回收点代收),推行“以旧换新”激励机制,主动向购膜农户宣传回收政策、回收点位;对种植大户、合作社实行上门预约回收,做到随收随存、定期转运至回收加工企业;转运和加工费用由销售企业承担。不能履行残膜回收责任的销售企业,其销售地膜产生的残膜由使用者履行回收处置责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8.加强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依托现有乡镇政府设立的21个残膜回收网点,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鼓励农膜生产者、销售者、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与回收网点以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建立健全农膜回收利用体系。集中回收期间,各乡镇安排专人在回收网点督促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和存放保管,严把回收残膜质量关,提高回收转运工作效率,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回收网点开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完成回收任务的回收点给予资金扶持。各回收网点应当如实建立回收、清运台账,台账保存至少2年。对未建立规范的农膜使用台账和规范回收台账的企业、合作社和回收网点,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相关规定,伪造台账、虚报数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废旧农膜回收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并处以所套取资金一至三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9.落实行业部门监管(执法)责任。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统筹废旧农膜全链条监管,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指导科学用膜,引进推广残膜捡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机具;常态化开展农膜污染防治宣传,推进回收网点体系建设;牵头对接乡镇及农膜生产者、销售者,签订废旧农膜回收转运协议,指导生产商、经销商及时对接各乡镇转运回收网点收集的废旧农膜;建立农田残膜残留常态化监测机制;组织开展全域巡查检查,指导督促乡镇依法查处使用非标地膜,以及生产者、经销商、农户拒不回收残膜和非法处置残膜等违法行为;统筹回收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监管,研究对接将残膜机械化回收环节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范围,严厉打击企业伪造台账套取补贴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常态化开展农膜产品质量抽检,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厚度不足0.01毫米超薄地膜、三无农膜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并处货值1—3倍罚款;督促生产、经销商规范建立产销台账,对台账缺失、造假的主体依法处置。畅通农膜生产销售信息共享渠道,实现与农业农村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共享互通,配合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督促农膜生产、销售商落实废旧农膜回收责任,协助对不履行回收责任的生产、销售商依法处罚。生态环境部门:紧盯废旧农膜再生加工环节,监督回收加工企业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严格管控废水、废气、固废排放,严防回收处置过程产生二次污染;对违规排污的加工企业依法处罚并责令整改。财政、发改、工信部门协同发力:财政部门规范中央、省级奖补资金发放;发改部门将农膜循环利用纳入循环经济规划;工信部门扶持再生加工企业开展技改升级,落实用地、用电、信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三)创新废旧农膜回收方式,推广使用高效回收机械
10.推行“五个墩村高效机械回收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膜生产及回收企业购置残膜回收与秸秆还田一体机等先进实用的废旧农膜捡拾机械,以合理费用高效开展机械化回收。引导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机合作社签订长期协议开展机械高效回收。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研发清理效果好、杂质含量少、性价比高的农膜清理回收机械,对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的先进废旧农膜回收机械,优先安排补贴资金,对膜杂不能分离的回收机械停止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班推进。区政府成立农膜管理使用和回收治理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压实农膜污染治理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扎实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务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和督促指导机制,做好辖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日常监管,确保回收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农膜管理使用及废旧农膜清理回收工作纳入督考一体化平台,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农膜污染治理监督考核,及时掌握回收处置利用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结果应用于耕地保护、人居环境整治和涉农项目资金安排。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多种形式、各类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和规范农户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地膜、主动开展回收,切实发挥地膜使用者的回收主体作用。要加大高强度加厚农膜的宣传推广力度,从源头上降低清理回收难度,提升回收利用成效。
附件1:甘州区农膜管理使用和回收治理工作专班
附件2:甘州区农膜管理使用和回收治理属地管理区域划分
附件3:回收网点管理制度
附件4:回收环节费用分担表
附件1
甘州区农膜管理使用和回收治理工作专班
组 长:
张玉宝 区政府党组成员、张掖国家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国斌 区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
王 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代俊周 区财政局局长
胡 军 区发改局局长
赵宏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煜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局长
何 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
王立俊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石晓瑾 沙井镇政府镇长
陈 帅 甘浚镇政府镇长
王 成 乌江镇政府镇长
王 毅 大满镇政府镇长
王克勤 新墩镇政府镇长
刘小平 党寨镇政府镇长
孙天明 碱滩镇政府镇长
雷聪元 梁家墩镇政府镇长
金万义 上秦镇政府镇长
王晓云 三闸镇政府镇长
李天威 小满镇政府镇长
许生荣 明永镇政府镇长
张永海 长安镇政府镇长
陈 醒 龙渠乡政府乡长
李发鹏 靖安乡政府乡长
盛勤奋 安阳乡政府乡长
王 超 花寨乡政府乡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王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立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农膜管理使用和回收治理工作的联络协调、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附件2
甘州区农膜管理使用和回收治理属地管理区域划分
附件3
甘州区废旧农膜回收网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地废旧农膜回收网点运营管理,做好废旧地膜收集、分拣、贮存、转运工作,防治农田白色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内农膜生产者、销售者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固定的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回收网点设置应遵循便民回收、规范贮存、分类分拣、闭环转运、环保安全原则,面向辖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企业开展废旧农膜回收业务。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也可以委托政府设立的回收网点代收并承担回收利用费用。
第三条 回收网点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网点日常运营、安全生产、台账记录、环境卫生、合规经营等全部工作。
第四条 严禁随意丢弃、露天焚烧、就地填埋废旧农膜;不得将废旧农膜私自流入非法加工渠道,全部转运至指定资源化回收加工企业。
第二章 场地与设施管理
第五条 网点设置统一标识标牌,标明“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回收范围、回收价格、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制度上墙公示。
第六条 贮存区域地面硬化,配套防雨、防扬撒、防渗漏设施;废旧农膜原则上入库存放,确需临时堆放必须加盖防雨篷布。
第七条 分区堆放,区分干净不同颜色的农膜、带土带杂残膜,设置隔离标识;不得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堆。
第八条 配备合格计量器具(磅秤)、打包设备、清扫工具、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严禁在堆放区内吸烟、使用明火。
第九条 保持网点内外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散落残膜、泥土、秸秆杂物,定期消杀,杜绝蚊虫滋生,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章 回收、分拣与入库管理
第十条 回收范围:辖区农田产生的废旧地膜、大棚膜;不回收工业塑料、塑料垃圾、变质有毒塑料。
第十一条 回收标准:引导农膜用户提前清理农膜上秸秆、泥土;网点按杂质含量分级验收,公平称重。利用价值高的棚膜可采取现金收购、以旧换新、积分兑换等方式开展回收。
第十二条 回收流程:农户上交→查验分拣→称重计量→登记台账→结算付款→分区堆放。
第十三条 分拣要求:回收后及时分拣,剔除石块、杂草、淤泥、编织袋等杂物;杂质过高无利用价值的残膜不得进入回收点,由用户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第十四条 入库堆放整齐,堆垛稳固,预留消防通道;做好防雨防潮,防止农膜霉变、泥水外流污染周边环境。
第四章 台账与溯源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台账登记制度,每一笔回收业务如实记录,台账内容包含:回收日期、交售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农膜类型(地膜/棚膜)、生产销售企业、重量、杂质等级、收购单价、金额、经办人。
第十六条 废旧农膜转运出库时,同步登记转运台账:转运日期、重量、接收加工企业名称、运输车辆信息、押运人、出库经办人。
第十七条 纸质台账或电子台账完整保存不少于2年,不得涂改、伪造、销毁台账;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检查、调取资料。
第十八条 按月汇总回收数据,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回收统计报表。做到账实相符、票据齐全、全程可追溯。
第五章 转运出库管理
第十九条 网点库存达到转运量后,由生产、销售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资源化利用企业统一转运至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企业,不得私自转卖给无资质小作坊。
第二十条 装车前清理车厢,做好遮盖密闭,防止运输途中残膜随风散落、沿路抛洒。
第二十一条 转运交接必须索取资源化利用企业收货凭证(过磅单、入库单),凭证整理归档,作为资源化利用企业回收再利用成效评价、申领补助的佐证材料。
第二十二条 禁止向外倾倒、遗弃废旧农膜;禁止转运至无环保手续的非法加工点。
第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上岗做好个人防护,清理、打包作业佩戴手套,避免划伤;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作业。
第二十四条 堆放区域严禁明火、电焊,禁止电线乱拉乱接,定期排查用电隐患。
第二十五条 雨天做好排水,防止雨水裹挟泥沙流入周边农田、道路;及时清理散落残膜,避免随风飘散进入田间。
第二十六条 发生火灾、大面积残膜飘散、污水外流等突发情况,网点负责人第一时间处置,并上报乡镇政府与农业农村部门。
第七章 宣传与农户引导
第二十七条 积极向周边农户宣传法规,告知农户不得随意丢弃、掩埋、焚烧废旧农膜,引导农作物收获后及时捡拾残膜、集中交售。
第二十八条 配合镇村开展田间残膜巡查,劝导田间随意弃膜行为,发现大面积农田残膜遗留问题及时向村委会、乡镇农业部门反馈。
第八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自觉接受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库存盘点。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网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情节严重取消回收网点资格,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台账虚假、漏登、故意销毁台账;
2.露天随意堆放、造成残膜飘散、环境污染;
3.焚烧、填埋废旧农膜;
4.将废旧农膜销售给无资质非法加工主体;
5.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回收补助资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张贴于网点醒目位置。
附件4
回收利用环节费用分担表
序号 |
项目 |
费用承担主体 |
备注 |
1 |
田间回收 |
农膜使用者 |
|
2 |
田间转运至回收网点 |
农膜使用者 |
|
3 |
回收网点运行费用 |
乡镇政府、生产者、销售者设置的回收网点分别承担费用 |
|
4 |
回收网点转运至加工企业 |
农膜生产者、销售者 |
|
5 |
资源化利用 |
与农膜生产者、销售者协议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