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广东正皓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正皓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鼎湖莲花-富溪市管起步区)LF02-03-04-D地块 |
建设单位 |
广东正皓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四会市碧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主要从事LED灯珠和LED模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LED灯珠60亿个、LED模组1200万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中两者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近期引至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大沙第二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远期待四会市大沙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后引至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与食堂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近期排入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大沙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四会市大沙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后,排入该厂集中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①固晶、固化、配胶、点胶、无铅锡膏印刷、回流焊、真空回流焊、波峰焊、涂覆工序及设备擦拭、设备部件清洗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②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③备用发电机尾气由排气筒DA003排放。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的排放限值;DA001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1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标准值;DA002排放的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DA003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防治措施:固晶、固化、配胶、点胶、无铅锡膏印刷、回流焊、真空回流焊、波峰焊、涂覆工序及设备擦拭、部件清洗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由排气筒DA002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3排放。针对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轻其环境影响。 (3)噪声:项目运营期间,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 2008)的3类标准。 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生产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及加强管理等综合措施进行治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中,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按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