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新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200万个电子器件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21
发布于
广东肇庆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肇庆新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200万个电子器件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肇庆新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200万个电子器件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肇庆市鼎湖区肇庆新区永利大道99号金环宇智谷1C栋厂房6楼整层

建设单位

肇庆新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电子器件产品加工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子器件产品72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却定排水作为喷淋塔补充用水,不外排;水帘柜、喷淋塔废水及喷枪清洗废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等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该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先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定排废水作为喷淋塔补充用水,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及喷枪清洗废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①自动喷涂线1#产生的VOCs(以TVOC、非甲烷总烃表征)、漆雾(颗粒物)、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②自动喷涂线2#产生的VOCs(以TVOC、非甲烷总烃表征)、漆雾(颗粒物)、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和DA002排放的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的排放限值;DA001和DA002排放的漆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1和DA002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标准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防治措施:自动喷涂线1#与2#废气均经整室负压或密闭管道收集后,分别引至两套“水帘柜+旋流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分别经由3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针对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减轻其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项目运营期间,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 2008)的3类标准。

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并加强员工的操作管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中,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按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