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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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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肇庆市新明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肇庆市新明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永贝大道3号厂房二第二层 |
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从事灯饰配件、风扇配件、家具配件的生产制造,项目建成后,年产灯饰配件200吨、风扇配件45吨、家具配件280吨。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日 |
肇环鼎建〔2026〕16号 |
同意 |
审批意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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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鼎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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