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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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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闵善健康产业发展(山东)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SDZR260029)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山东汇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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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闵善健康产业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首创奥特莱斯9-256-1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 法定代表人 | 刘钊志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101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农副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院管理;远程健康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化妆品零售;中草药种植;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玻璃仪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塑料制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装卸搬运;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服装服饰批发;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包装服务;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成人情趣用品制造(不含药品、医疗器械);金属制品销售;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纸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家用电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残疾康复训练服务(非医疗);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餐饮服务;药品零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0.04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济南同晟民生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51 | 5151000 | |
| 2 | 山东泰山智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49 | 49490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0 | 0 | 0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0 | 0 |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9.05 | 9.13 | -0.08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49.13 | -0.08 | -0.08 |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55.08 | 48.06 | 7.02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4.28 | 11.73 | 11.73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济南华章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核准(备案)机构 | 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9.05 | 9.05 | ||
| 负债总计 | 9.13 | 9.13 | ||
| 净资产 | -0.08 | -0.08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04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10万元,转让方山东泰山智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认缴494.9万元,实缴0元;济南同晟民生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515.1万元,实缴0元。 2.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天平信审字[2025]第038号《审计报告》及鲁华章评资字[2025]第116号《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泰山智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普照寺路25号(一址多照)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泰安市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对闵善健康产业发展(山东)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债务,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49%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49%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联合体受让, 且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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