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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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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水发浩海(青岛)环境有限公司58%股权及16.06万元债权/SZZR260026H)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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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水发浩海(青岛)环境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江山南路480号内5栋101科大讯飞未来港6层610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青岛市 | |
| 法定代表人 | 焦光峰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食用菌菌种生产;食用菌菌种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现制现售饮用水;供暖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食用菌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供冷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大数据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农业机械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林业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16.06 | |
| 评估价(万元) | 432.13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水发浩海集团有限公司 | 58 | 5800000 | |
| 2 | 山东斯福尼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 | 42000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107.14 | 1,240.72 | 866.42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267.3 | -274.36 | -274.36 | ||
| 审计机构 | 山东浩正会计师事务所 | |||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1,184.83 | 466.59 | 718.25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83.41 | -148 | -148.17 | ||
| 审计机构 | 山东浩正会计师事务所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1,557.71 | 337.35 | 1,219.76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9.43 | -43.99 | -43.99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道勤恒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1,184.84 | 1,211.65 | ||
| 负债总计 | 466.59 | 466.59 | ||
| 净资产 | 718.25 | 745.06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32.13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万元,其中股权挂牌底价金额432.13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16.06万元,债权挂牌底价金额16.06万元。若形成竞价,溢价部分为股权金额。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道勤评报字(2025)第1201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鲁浩正专审字[2026]第 005号《审计报告》。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水发浩海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宁夏固原市西吉县将台堡镇牟荣村水发浩海现代农业产业园2楼207室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影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8%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关于水发神农权属水发浩海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水发浩海(青岛)环境有限公司58%股权及全部债权的请示》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开通会员可解锁*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30%。意向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逾期付款超过1年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合同、全额没收交易保证金,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各项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 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 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30%,剩余款项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内结清,对于未结清的股权转让款项由意向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逾期付款超过1年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合同、全额没收交易保证金,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的相关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水发集团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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