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源牧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12
发布于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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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南源牧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御路800号 所在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法定代表人 王庆华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牲畜饲养;种畜禽经营;动物饲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种畜禽生产;牲畜屠宰;饲料生产;水产苗种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经营;兽药经营;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畜牧机械销售;货物进出口;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会议及展览服务;谷物种植;蔬菜种植;园艺产品种植;水果种植;烟草种植;食用菌种植;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作物收割服务;智能农业管理;肥料销售;农业园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停车场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机械租赁;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粮食收购;销售代理;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饲料原料销售;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牲畜销售(不含犬类)。(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137.95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天津南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24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775.39 1,780.03 -4.65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57 -312.98 -313.39
审计机构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28.5 674.1 -145.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1 -252.16 -252.16
审计机构 天津国嘉龙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开通会员可解锁*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67.35 527.12 -159.77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5.4 -5.4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山东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528.5 536.15
负债总计 674.1 674.1
净资产 -145.6 -137.9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37.95
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除审计报告载明的涉诉情况外,标的公司新发生(2026)津0319民初3480号、(2026)津0319民初3753号诉讼,由标的公司作为原告向债务人起诉要求清偿账款,涉案金额分别为42.73万元和70.77万元。 2.天津南源牧业有限公司自建羊舍坐落于第三方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之上,天津南源牧业有限公司不具备就该羊舍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产权转让即为对该事项确认。 3.*开通会员可解锁*,标的公司作为联合体之一,中标天津市东丽区高标准设施农业项目(一期)。项目为EPC+O模式,标的公司为项目运营方,并签订《东丽区高标准设施农业项目(一期)合作协议》,标的公司须按照《合作协议》履行项目运营义务;如未按《合作协议》履行,可能导致合同违约风险、合作关系终止风险、潜在诉讼等风险。具体详见华夏金信评报字[2025]331号第21页、津龙弘审字[2025]B846号第16页。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华夏金信评报字[2025]331号、尤振(济)审字[2025]第0091号、津龙弘审字[2025]B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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