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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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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济宁颐和科技开发公司100%国有股权/SZZR260013)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山东鑫汇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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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济宁颐和科技开发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街道古槐路89号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2号楼一层北数第一间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宁市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明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6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图书出租;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平面设计;打字复印;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病人陪护服务;家政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母婴用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婴幼儿洗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2人 |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46.4 | 88.04 | -41.65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48.73 | -50.88 | -50.88 | ||
| 审计机构 | 山东仁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70.51 | 256.47 | 14.04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62.13 | 55.68 | 55.68 | ||
| 审计机构 | 鲁新求审字【2025】第179号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73.5 | 263.17 | 10.33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33.15 | 8.53 | 8.53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京杭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核准(备案)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270.51 | 962.22 | ||
| 负债总计 | 256.47 | 256.47 | ||
| 净资产 | 14.04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标的企业注册资本60万元,实收资本6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京杭评报字(2025)第1051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鲁新求审字【2025】第179号《审计报告》。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路89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孟纯阳 | 注册资本 | 93825.000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有关企业进行市场化处置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开通会员可解锁*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含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商标、企业标识、经营资质、行政许可、特许经营权及其他任何无形资产,亦不得以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子企业、关联公司或授权机构的名义开展任何宣传、经营或其他对外活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无法变更登记的风险。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后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2位编制人员回归医院工作,其余职工人事关系管理不变,工资与福利不低于股权转让前的平均水平,按规定标准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无重大违规事件,不得随意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出现必须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严格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毕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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