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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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公告期 |
8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概况: 本次处置标的为泗水盛鼎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资产涉及的存货、机器设备、皮卡车、轮式装载机、绿化喷洒车等资产。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具体情况如下: (1)存货:包含耐磨钢棒φ80mm*4350mm ,数量6吨;耐磨钢棒φ100mm*4350mm,数量6吨; (2)机器设备共42项:包含单梁起重机、惯性震动给料机、振动电机、多缸液压圆锥破碎机、振动电机、湿式制砂机、渣浆泵等; (3)皮卡车:黄海牌DD1033D,注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轮式装载机:中国龙工LG855NG,注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绿化喷洒车:虹宇牌HYS5160GPSE5,注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以上标的详情详见济晨评估评报字[2025]第0617号评估报告及明细表。 2、提请受让方进一步关注如下事项: (1)上述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委托方(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等不作担保。委托方(管理人)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设备拆除后,受让方需承担因设备拆除而导致场地破坏的费用(如:设备拆除后地面留下的大坑,受让方需进行土方回填和夯实)。 (2)委托方(管理人)对上述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评估报告和明细表对标的的描述为评估时标的情况,标的可能存在因看管不善、老化、腐蚀等原因造成设备灭失或不完整的情况,标的可能存在标的披露数量、规格、型号、出厂日期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委托方(管理人)不保证标的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真伪或重量与实际一一对应,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自行确认相关标的的完整性及有无灭失等情况。标的以现状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需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看样联系人:葛主任*开通会员可解锁*,看样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看样人需提前一天与委托方或拍卖方联系看样。 地址:泗水县圣水峪镇小北山村。 4、联系人:夏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以及无法办理相关转让登记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管理人)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管理人)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委托方(管理人)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进场进行设备拆除工作,于进场30日内完成设备拆除、运输、移交,同时把拆除后的相关废弃物清理完毕。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办理交割、过户登记手续所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金,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税费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标的物存放场地提取,自行承担标的交割过程中转移、托运等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标的物存放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标的物存放现场正常生产秩序。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进行交割;如公告及评估报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交割时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委托方(管理人)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设备拆卸过程中不得损坏与本次拍卖标的无关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买受人进驻现场拆除设备前2日内,需向管理人另行支付保证金50万元,如买受人在设备拆除过程中造成与本次拍卖标的无关的其他资产(包括房屋、车间、路面等)损坏的,上述资产修复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修复后如有剩余,无息归还买受人,如不足以支付修复费用,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管理人)指定账户。 10、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项目最终成交金额2%交纳。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