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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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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银服九农(山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20%股权/SDZR260065)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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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银服九农(山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1609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 法定代表人 | 岳耀广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管理;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销售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大数据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具销售;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代驾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机动车鉴定评估;保险公估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167人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13.760218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山东安如山投资有限公司 | 80 | 4000000 | |
| 2 | 山东历金金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20 | 10000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309.71 | 14.74 | 294.96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319.52 | -11.98 | -11.98 | ||
| 审计机构 | 山东宏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312.23 | 33.3 | 278.93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486.01 | -12.6 | -12.6 | ||
| 审计机构 | 山东宏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371.78 | 59.99 | 311.8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07.43 | -6.17 | -6.17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历城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312.23 | 311.99 | ||
| 负债总计 | 33.3 | 33.3 | ||
| 净资产 | 278.93 | 278.69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3.760218 |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方员工安置。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347.49万元。其中,山东安如山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00万元,实缴347.49万元;山东历金金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未实缴。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宏国会审字[2026]第0413008号《审计报告》、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信源评报字[2026]第039号《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历金金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3号鑫苑鑫7号楼历城金融大厦1102-7室 | ||
| 法定代表人 | 赵晓松 | 注册资本 | 壹亿元 |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历城区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历城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济南历城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6年第11次)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8.565363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不得以济南历城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历金金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上述两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2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2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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