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市领导指示要求,保障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能按时完成搬迁运营,我中心参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模式对安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价,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参加本项目的竞价。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三)采购项目服务地点: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指定地点。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合同终止触发条件如下:
合同期限届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标的
本次采购的安保服务包括24小时值班,处理各种应急突发事件。实行值班巡逻,保障未成年人中心安全巡查。参与突发事件、消防灭火、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置;协助开展服务对象在安全检查、业务办理、转送区域和送医、护送还乡途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等。(详见附件《东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安保服务内容清单》),按采购方需求供应。
(二)项目技术参数
所提供安保服务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未保机构要求。
1. 根据本项目需求,完善细化门卫、监控值班等各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值班巡逻、应急处置、人员培训等配套管理制度。
2. 本项目配备的安全保障服务团队须满足以下要求:保安需年满18 周岁(含)且不超过 55 周岁(含),身体健康、无肢体缺陷,无精神类疾病(含癫痫、抑郁症等)、重大或严重慢性疾病病史及其他影响安保职责履行的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能够正常胜任安保工作;品行端正,具备良好沟通协调能力,无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不良行为记录,无影响岗位履职的违法违规情形。
3. 所有服务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员证,入职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其中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需涵盖无刑事犯罪记录、无违法记录及未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等内容。所有人员必须专职为本项目服务。
4. 为确保服务团队稳定性,本项目安保人员如需更换的,须提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告知原因说明、新人员资质等材料,经采购方5个工作日内面试、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换;涉及到安保人员临时顶岗换班的,须提前8小时以上通过电话、短信或即时通讯工具向采购方报备,获得同意后及时安排人员到岗。
5. 供应商须承诺对本项目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在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等都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6. 为本项目安全保障人员配备统一规范的工作服装和必要的装备。为所有保安人员配置全新冬季服装1套、夏秋季服装2套,服装须符合采购人的行业及工作性质要求;除办公用房由采购人提供外,投标人需自行配备考勤设备、全新防暴套件等装备。
7.需签订保密协议,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以上要求需提供《服务响应承诺函》。
(三)需求数量
初中以上学历,形象较好。具有相应保安员上岗证。每班不少于2人在岗(具体工作时间与采购人协商而定)。
(四)服务与支持要求
1.服务能力:竞价人应具备供应《东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安保服务内容清单》中所有服务的能力,若清单内部分服务无法提供,将视为未满足本项目核心需求,其竞价文件按无效处理。
2.服务周期:服务期限合计6 个月,自乙方实际进场开展服务当日起算,连续履约满 6 个月后服务期自动终止。
以上要求需提供《服务响应承诺函》。
(五)资质与认证
竞价人须具备安保服务相关经营范围的经营许可证。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响应供应商应在费用*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为上限的基础下进行总价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本报价为全包月度综合单价,包含安保人员薪酬、制式服装、各项福利、税金、办公耗材、工具设备及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
三、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价人需在竞价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
(二)竞价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竞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竞价人需在竞价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
(三)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竞价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竞价人需在竞价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
(四)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竞价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特殊要求:无。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一)提交的相关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供应商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营利组织的有关登记证件。
2.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的价格,多次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格式以附件为准)。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竞价的,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竞价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机构简介(包括股东组成情况)
6.“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及失信记录已失效相关证明材料。
7.资格条件承诺函、服务响应承诺函。
(二)报价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价截止日期为: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送达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可通过现场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备注: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达的,需在封面备注“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快递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接受到付。由于快递原因未能按时送达的,视为竞价人放弃本项目的竞价,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邮寄地址: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46号),收件人:傅先生,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竞价规则及采购结果确认
本次采购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一)整体价格最低的,排序第一。
(二)价格相同的,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供应商。
(三)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原则上再延期3个工作日接受报名,延期后仍不足三家,竞价采购失败,由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确定是否启动第二次采购,或从报名合格的供应商中选取一家。
报价时间截止后,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确认采购结果后,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将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订立
按照竞价成交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
七、验收标准
采购人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安保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八、资金支付
服务费实行按月结算、次月支付。自合同履约起始之日起,次月支付上一自然月服务费。服务方须按时提交人员考勤表、服务台账及合规有效发票,采购人核验资料、确认服务无误后办理付款。
九、联系方式
发起人: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46号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523120
附件:
1.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