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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医用气体供应项目前期调研公告
(二次挂网)
我院拟对医用气体供应项目开展前期调研,现面向社会公告,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调研,请有意参与本项目前期市场调研的单位于公告截止之日17:00前进行现场报名,审核资料合格者,视为报名成功。调研会议时间通过短信、电话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医用气体供应项目
项目内容描述:医用气体供应项目前期调研(需求调查),鉴于原医院医用气体供应合同即将到期,为保障后续医用气体稳定供应,满足诊疗工作需求,拟进行重新招标,服务期3年,具体内容详见调研清单(报名时现场领取)。
二、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氧的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液态氧和气态氧),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4.具备医用气体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5.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6.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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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函(格式自拟);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液态氧和气态氧)扫描件。
4.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用气体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5.提供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扫描件。
6.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7.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8.提供企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
9.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1.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若有);
1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3.以上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一份送药学部审核,一份送保障部备案。
四、联系方式
1.药学部联系方式
药学部联系人:陈老师
药学部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药学部联系地址: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7号楼一楼门诊药房
2.保障部联系方式
保障部联系人:肖老师
保障部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障部联系地点: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5号楼9楼保障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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