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滨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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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

为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工作,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牵头起草了《滨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论证和吸收。

一、公众参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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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1.来函请寄: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355号规划大厦328房间(邮编:256601,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对《滨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的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bzsczhjsglzx@bz.shandong.cn。

3.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滨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

滨州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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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

(2026—2028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和山东省新型城镇化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全市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跃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城镇化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两个转向”重大判断,紧扣市委“1+1388”工作格局,锚定“品质滨州”建设核心目标,坚定不移走精明增长之路,统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县域城镇化提质增效、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城乡融合协调发展“四大行动”。到2028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以上,县域新型城镇化质量显著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持续增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新型城镇化建设整体迈上新台阶。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1.提高转移人口就业质量。健全就业政策体系,加大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建立市县联动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谋划储备适用以工代赈项目,带动本地区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增收。深入推进“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鼓励职业院校联合企业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围绕“6638N”产业集群、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及社会急需紧缺技能岗位,优化调整专业布局,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构建与现代产业协同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提升高技能人才集群化培养水平。推动高水平中职学校联合高职院校办好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施滨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鼓励技工院校联合企业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业技能人才职业训练院等。持续深化基层社区微业建设,扩大和优化社区微业服务站服务触角,规范运营社区微工厂,不断拓宽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深入开展“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融合建设提升工程,因地制宜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驿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益。聚焦学龄人口分布变化,强化人口流入集中区域公办学校学位保障,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持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优化工作流程,为县域内教师有序流动提供支持保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引导中职学校盘活现有学位资源,以注册入学为主要途径,保障随迁子女就学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优化住房供给多元结构。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稳步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到2028年,稳步推进8100名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拓宽保障性住房供给渠道,推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完善“人房地钱策”要素联动机制,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打造“政策引导、示范引领、全链保障”的高品质住宅发展特色路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高质量全民参保行动、“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施工要求,聚焦新就业形态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推进参保政策宣传,开展参保动员行动,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有序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切实筑牢职业伤害保障底线。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范围。参保不受户籍限制,确保非本地户籍居民与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参保待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稳定在92%以上。加快完善养老机构失能照护服务功能,到2028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床位占比分别提高到80%、5%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二)实施县域城镇化提质增效行动

5.提升县城载体功能。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加强交通网络建设,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分类发展小城镇,深化小城镇创新提升,推动文化、产业、生态特色与小城镇建设紧密融合,增强小城镇辐射带动能力。适时扩大经济实力较强、人口增速较快的县级市和特大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其更大的资源整合与统筹使用自主权。推动区位相邻、产业互补联动的乡镇实现协同发展、组团建设,促进区域人口高效集聚。以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为抓手,有序推进省级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不断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突出分类指导,支持每个县(市、区)发展1—2个主导产业,推进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鼓励潜力县大力培育、积极申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壮大高端装备、医药健康、低空经济等新型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深入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专项行动,加大金融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对接民营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县域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普惠金融“稳投放、优结构、提质量、可持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

7.打造创新发展高地。依托滨州科技大市场,提供专业化科技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企业联合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加强协同创新,鼓励职业院校联合企业建设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产业学院。强化城镇化潜力地区科技人才支撑,依托省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加大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加强对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的储备、申报和争取力度,强化政策衔接与要素保障,以人才项目赋能县域经济和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助力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引导开发区积极参与产业转移对接活动,探索利益分享机制,吸引更多企业在园区落地。以邹平经开区、北海经开区、沾化经开区为主体,推进开发区东西合作共建,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产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省级高新区发展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立足主责主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向潜力地区园区布局,投资建设区域仓储物流中心等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三)实施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

9.构建现代化城市体系。主动对接济青双圈协同联动发展机制,助推邹平市深度融入济南、青岛都市圈建设,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双圈”标志性工程。强化主城区引领带动,做强城市核心功能,优化产业和居住功能布局,提升主城区首位度和辐射力。用好北部沿海全域资源禀赋、南部区域协同发展优势,塑造南北重要增长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10.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两横两纵”高铁网、“两横三纵N连”普铁网,全力推进津潍高铁、济滨高铁开通运营,谋划推进滨淄莱高铁,构建高效便捷的区域路网结构。加快庆章高速、长深高速改扩建等项目建成通车,完成乐安黄河大桥主体工程。推进滨州民用运输机场前期工作,研究开辟短途运输航线。构建以滨州港海港港区为核心,套尔河港、小清河港为重点的区域性港口集群,加快5万吨级航道和防波挡沙堤等工程建设。聚焦“新四港联动”,构建内畅外联、立体多元、高效便捷的综合性交通运输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11.深入实施城市更新。深入推进片区综合改造,谋划实施一批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工程,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到2028年,全市培育20家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深化“绿满城市・花漾滨州”生态工程,优化城市结构性绿地布局,贯穿滨水、环城绿道网络,串联社区公共空间,精准打造便民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实现“推窗见绿、出门入园”。以生活圈建设为抓手,推动便民服务与城市更新、完整社区等重点任务深度融合,争取全国第三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域推进先行区试点,力争2028年实现主城区及试点县域城市社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12.构建绿色低碳体系。提速建设鲁北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大力发展“源网荷储”“绿电直连”新模式,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利用,全力构建多能源互补新格局。推进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78%、居住建筑83%节能设计标准,推进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的标准化建设与高效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有效衔接融合,提升资源回收利用率。到2028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7.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四)实施城乡融合协调发展行动

13.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立足县域基本单元,深化城乡一体设计与多规融合,促进城乡功能互补,系统重塑村镇空间格局,因地制宜优化村庄分类体系。推动城乡水、电、气、路、网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巩固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成果,持续提升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专业化管护水平。全力攻坚城市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积极推动居民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加快乡镇快递服务中心、县级快递园区以及农村快递综合服务站建设,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快递服务和建制村寄递服务覆盖率100%。深化客货邮融合发展,力争运行70条以上农村客货邮线路。加速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低空航空器、智能快件分拣设备等新质生产力场景应用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14.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辐射。完善集团化办学强校带弱校机制,全面提升薄弱学校办学质量,缩小校际差距。扎实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惠化、均等化水平。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县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派驻乡镇卫生院全覆盖,持续开展“千名医护进乡村”活动,推进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派出帮扶人员驻守指导。推进乡镇卫生院、敬老院“两院一体”医养结合发展。到2028年,各县(市、区)基本建成覆盖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5.统筹城乡要素优化配置。健全城市医生、教师、科技及文化人才定期下乡服务机制,统筹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每年从基层遴选25名左右中青年业务骨干到省市有关单位学习研修,持续落实公费师范生、医学生、农科生培养计划,健全评聘激励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提升闲置土地和房屋利用效率。分类处置闲置土地,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持续加大对县域富民产业、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投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

16.促进三产融合提质升级。实施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设施农业三年提升行动。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建设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到2028年,培育亿元级产业链35个,十亿级产业链25个,百亿级产业链5个。到2028年,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600家,营业收入达到1800亿元。着力推动农文旅融合提档升级,实施艺术赋能行动,到2028年,全市培育打造5—6个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艺术乡建旅游村,推出20个艺术乡建典型案例。推进体育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年均举办各级各类赛事活动不少于3000项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17.构建多元投融资体系。加强中央补助资金、超长期国债争取力度,优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分配。持续破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推动普惠金融“稳投放、优结构、提质量、可持续”。深化完善“政银企”信息共享机制,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领域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

18.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落实“人地挂钩”机制,对城镇常住人口增加量大、农业转移人口数量多的县(市、区)加大用地指标配置支持力度,分级配置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用地计划,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国家城市更新的土地和规划政策,允许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持续优化城镇用地规模结构和功能品质。落实部省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政策要求,指导县区规范开展省域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9.强化重点项目支撑。立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需求,紧扣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导向,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系统谋划储备一批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择优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与城镇化项目库。支持潜力地区、产粮大县等领域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健全城镇化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与统筹服务机制,压实前期攻坚、要素保障、进度调度责任,推动项目应开尽开、快建快投、提质达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0.健全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任务举措落实、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支持新型城镇化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结合实际开展具体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细化落实任务举措,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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