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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书
出 让 人(甲方):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1*开通会员可解锁*363745
拟受让人(乙方):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供电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9*开通会员可解锁*710762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件要求,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帕真村民委员会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宗地编号为532822008005GB00044,宗地面积(大写)肆仟玖佰陆拾平方米(小写496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土地出让总价款(大写)贰佰伍拾肆万元整(小写254万元)。
第二条 该宗地规划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10%,建筑高度≤24米。
第三条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勐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勐海县2026年度第一批输变电工程独立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国家地方规范要求。
第四条 乙方知悉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在勐海县自然资源局窗口进行公示5日(公示网址:https://www.ynmh.gov.cn/gtj/gtj.dhtml),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 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程序终止。
(二)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五条 符合本意向书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乙方须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前往勐海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本协议出让意向书自动失效。
第六条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出让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出让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联系单位(地址):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勐海县茶乡路4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 系 人:陈先生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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