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7日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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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正文

1

浙江元正布艺有限公司年产1360万条多功能窗帘项目

湖德环建〔2025〕117号

2025/7/17

湖德环建〔2025〕117号元正布艺.pdf

2

浙江峰沛钢模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钢模技改项目

湖德环建〔2025〕118号

2025/7/17

湖德环建〔2025〕118号峰沛审批意见.pdf

3

湖州新东来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片硬质合金圆锯片

湖德环建〔2025〕119号

2025/7/17

湖德环建〔2025〕119号新东来.pdf

4

浙江犇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汽车座椅皮套,10万米车用海绵贴合项目

湖德环建〔2025〕120号

2025/7/17

湖德环建〔2025〕120号犇森审批意见.pdf

5

浙江启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管、管件和400吨蒸发器、冷凝器项目

湖德环建〔2025〕121号

2025/7/18

湖德环建〔2025〕121号启创.pdf

6

浙江默法尔电梯科技有限公司默法尔电梯年产20万吨电梯导轨及智能成套系统项目

湖德环建〔2025〕122号

2025/7/18

湖德环建〔2025〕122号默法尔.pdf

7

浙江中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套轨道游乐设备及1万套机械配件项目

湖德环建〔2025〕123号

2025/7/23

湖德环建〔2025〕123号中特智能.pdf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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