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巨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梯配件技改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新安路1355号 |
浙江巨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巨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南浔经济开发区新安路1355号厂房进行电梯配件生产项目,全厂具备年产6万套电梯配件的生产能力。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市场对电梯及其配件的质量要求提高,为满足市场需求,浙江巨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在现有车间新增金属表面处理抛丸机一套、胶粘房一套、自动激光切割机六套等设备,新增环保设施,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能耗,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施工期: (1)噪声 本项目拟在租赁厂区现有厂房内组织实施,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进行车间装修、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主要影响为施工噪声。施工期限制施工时间,尽量不在夜间和双休日施工;文明施工,满足施工阶段的噪声要求。 (2)废水 施工人员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可直接依托厂区内现有的污水管道纳管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 施工人员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依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切割粉尘经自然沉降+厂房阻隔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对应的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涂胶/固化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对应的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2)废水 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经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