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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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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新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一般工业固废8万吨建设项目 |
湖州新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槐坎工业园区创业路8号 |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选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槐坎工业园区创业路8号,租用长兴长城金刚石器具厂现有闲置厂房2200m2作为项目营运用房,计划购置撕碎机、自卸永磁除铁器、输送机、打包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建设一般固废回收、人工分拣、加工、贮存转运中心。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回收加工一般工业固废8万吨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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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撕碎粉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由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收集的经布袋除尘装置回收的粉尘、废铁、废布袋、一般包装材料、不可利用固废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打包成品出售综合利用;废机油、机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和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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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道田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浙江道田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
长兴县煤山镇煤山大道1888号13幢-2 |
本扩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选址于长兴县煤山镇煤山大道1888号13幢-2,租用浙江链创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开发绿色制造产业园8141.29平方米厂房作为项目营运用房,并计划购置大型龙门加工中心、大型数控立式机床、喷砂机、台钻、锯床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后,具备新增年产1000套太阳能和半导体真空低温专用设备、2000套真空设备组件及200套超粒子加速器低温真空关键设备的生产能力;全厂具备年产2500套太阳能和半导体真空低温专用设备、4500套真空设备组件及700套超粒子加速器低温真空关键设备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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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喷砂粉尘有效收集并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后,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焊接水压压力测试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的打磨粉尘、焊渣、废砂及收集的喷砂粉尘、次品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含油污的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沾染切削液金属废渣及废金属边角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对其静置使其达到无滴漏后由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打包压块转移至有资质的厂家用于金属冶炼。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