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28
发布于
浙江湖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裕钦精密拉深技术(湖州)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拉深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

裕钦精密拉深技术(湖州)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氢能装备产业园

裕钦精密拉深技术(湖州)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拉深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选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氢能装备产业园。项目拟总投资10.5亿元人民币,新增工业用地53399.83m2,新建厂房及辅助用房133507.88m2,购置冲压拉深机、珩磨机、无心磨、抛光机、数控外圆磨床、大水磨床、走心机、数控车床、CNC、焊接设备、清洗机、CCD全检机、高精密测量设备、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新能源汽车拉深零部件20亿件、新能源汽车塑料零部件1000吨规模,年产值达80000万元,年税收4000万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处理器”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后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研磨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收集池+隔油池+混凝池+絮凝池+斜管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排放;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鲜水,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由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的金属粉尘、金属边角料收集后综合利用,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废渣、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过滤袋及残渣、废清洗剂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后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