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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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湖州双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台电机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屯横路699号

湖州双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湖州双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屯横路699号的浙江惠驰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厂房研发大楼四层、五层共5260m2,购置全自动五工位动平衡机、自动打螺丝机以及自动浸漆机等设备及环保治理设备,建成后实现年产电机40万台,年产值2800万元,利税150万元

采取张贴公告、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湖州南浔城投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处理。

(2)大气环境滚漆废气经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浸漆及烘干废气经设备自带吸风罩收集后经1套冷却器+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胶水废气经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注塑废气经自吸式软帘隔离,并经上方吸风罩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抛光粉尘经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3)声环境:隔声减振、厂房、门窗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加强员工培训等。

(4)固体废物:废包装桶、漆渣、废UV灯管、废塑料膜、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金属屑、收集的抛光粉尘、一般原料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利用。所产生的固废分类堆放,并设置专门的防雨棚、场地进行堆放,固废应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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