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18
发布于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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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兴明翔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800万米扩建项目

长兴明翔纺织有限公司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租用长兴伟昌纺织厂现有闲置厂房6600平方米作为项目生产营运用房,本次集聚喷水织机50台并配套牵经车、打卷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共集聚喷水织机202台,共具备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800万米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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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和织造废水、清洗废水一并纳入长兴洪桥清泉排水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园区喷水织机企业,不外排。进水水质达到长兴洪桥清泉排水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站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包装固废、次品、废丝、废综丝、废过滤网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机油废包装桶、含油污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长兴琪华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布1800万米、化纤丝12000吨项目

长兴琪华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青草坞村

企业拟投资2300万元,利用企业现有闲置厂房作为项目生产用房,进行集聚喷水织机63台,加弹机5台并配套打卷机等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后,全厂具备喷水织机189台,加弹机8台,年加工化纤布1800万米、化纤丝12000吨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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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加弹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通过单独管网纳管由长兴恒益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当地喷水织机企业;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李家巷新世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废棕丝、一般包装固废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油、浮油、喷淋废液、废加弹油剂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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