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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湖州市仁皇山片区开元路10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个人)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德清至安吉高速公路德清舞阳至安吉昌硕段项 |
起于德清舞阳街道北前山下村,经德清县武康街道、莫干山镇,终于安吉县昌硕街道 |
安吉德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起于德清舞阳街道北前山下村,设上柏互通与104国道沟通,经德清县武康街道、莫干山镇,终于安吉昌硕街道,设昌硕枢纽与杭长高速公路连接。项目主线长约24.1公里,设枢纽互通式立交2处,一般互通式立交2处,互通收费站2处,桥隧养护管理站1处,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以及配置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和设施。项目主线采用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根据公众参与说明,项目环评公示期间依法开展了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 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施工期: 1.生态环境: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节约土地资源,缩小用地规模,尽量减少占用农田,搞好土地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 沿线加强绿化和植被恢复;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耕或复植,占用的农田及时恢复,不得荒废,占用的林地要及时补种草植树。恢复水土保持设施,减少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的损失;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工程占地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工程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减少对水生生物生境的直接影响,在桥梁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要求文明施工,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施工临时设施不得设置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范围内。 2.水环境:建筑材料特别是易流失的筑路材料堆放场地应尽量远离河道,并应具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临时堆土场、中转料场应设置篷盖;施工场地等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的防治方案妥善防治;砼拌合系统废水设置沉淀池,车辆设备维修保养场地产生的废水必须进行油水分离、沉淀处理;桥梁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中泥浆经泥浆槽运至岸边的沉淀池和泥浆池内,部分泥浆回用,无法回用的泥浆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绿化或路面洒水,钻渣利用沉淀池进行固化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后外运或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 3.大气环境:施工现场及临时堆土场应适时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混凝土拌和站等临时施工场地不得选在环境敏感点上风向,且与敏感点距离应在200m以上;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居民区等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土方、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扬尘;施工车辆在集中清洗场地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集中清洗点,以减少扬尘;施工期废气要做到达标排放,要加强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合站粉料罐和拌合设备等要配备除尘净化装置。建设单位应明确对招标的作业施工单位提出污染防治要求。 4.声环境: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其中主要是:桥梁打桩作业采用钻孔灌注桩或静压桩;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对于为了防治运营期噪声污染而采取的现状窗户补强措施,建议在施工期实施,可同时作为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营运期: 1.水环境:跨越湘溪、盘溪、双一溪等水体的桥梁,初期径流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作绿化浇洒等,不直接排入附近水体。置管理分中心、隧道管理站、匝道收费站等产生的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营运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同时加强路面养护和绿化维护。 3.声环境:营运期对环境敏感点(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等)进行定期监测,超标点及时落实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隔声降噪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