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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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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万片创新型新能源汽车智能灭火贴片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凯旋路118号 |
浙江铭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基于良好的市场预期,吴贤章等出资成立浙江铭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计划投资1220万元实施年产200万片创新型新能源汽车智能灭火贴片项目。本项目位于德清县阜溪街道凯旋路118号,生产场地系通过租用浙江天姿制衣有限公司现有闲置的工业厂房取得(即出租方1#厂房的第5层),其租用的工业厂房占地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500平方米,同时,新增数控自动化壁材制备机组、电脑工位多机位自合成系统、反渗透去离子水制造设备等设备设施用于生产,从而形成年产200万片全氟己酮灭火贴片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2-33*开通会员可解锁*-142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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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艺废气、测试废气:通过采用将无尘恒温车间设计成为一个单独且相对密闭的区域,仅留出人员和物料进出开闭门,经由区间整体抽风并使其呈微负压状态进行废气收集后,通过同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要求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颗粒状活性炭),尾气经由同1根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要求其与活性炭脱附再生企业签订协议,对每次更换下来的活性炭进行脱附再生并活化后重复利用。 包装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局部通风,强制扩散。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全厂产生的生活污水在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水质较为清洁、含盐分较高的反冲洗废水、制去离子水浓水纳入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狮山污水处理厂和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安装隔声罩并填充吸声材料,对气动压力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设置独立的空压机房、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机房以及转轮除湿机房,房体墙壁安装吸声材料;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平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工人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产生。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废包装物、废过滤介质集中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单位处置或收运;废活性炭、危险废包装物、清洗废液、全氟己酮灭火贴片生产废料集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全厂将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应急物资和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