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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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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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水利局

水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

当事人:英德市金观沙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荣镜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住所(地址):英德市英城英浛公路北一幢32座第二层02

室(住改商)

经查,你(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连江大湾镇金湾社区居委会洪屋村、麻步村委会沙洲坝段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河道堆放砂石料、破碎设备(废弃船只)、抽水设备等,以及搭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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