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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飞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劳务分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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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宝兴县“飞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劳务分包”做出以下更正,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更正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 4.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报价(60分) |
以有效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最大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1-下浮率)*60分。 |
修改为:
评分因素及权重 |
评分标准 |
报价(60分) |
以有效的投标报价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下浮率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扣0.5分;投标报价下浮率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注:①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 ②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投标报价下浮率中的最高报价下浮率和最低报价下浮率。 |
2、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宝兴县夹金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三正弘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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