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道路安全生命防护专项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汉源县道路安全生命防护专项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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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源县道路安全生命防护专项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合同公告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 汉源县道路安全生命防护专项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汉源县道路安全生命防护专项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
汉源县 |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地址 |
发包人电话 |
| 汉源县公路养护段 |
四川省汉源县富林镇滨湖大道二段182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1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签约合同价(元) |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
| 40829669.00 |
/ |
| 签约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交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签约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
计划开始日期 |
计划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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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
质量要求 |
| 招标人规定的限额内,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任务。本项目设计及施工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施工阶段的配合及后期相关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②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以及本项目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阶段的全部工作。③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协助完成竣(交)工验收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相关事宜。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满足国家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 ,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且取得相应批复。 (2)施工质量标准: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
|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证件及证号 |
| 李任华 |
职称证2011174 |
赵银丽 |
职称证31576178 |
|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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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货物、服务)具体内容 |
2.1建设地点:汉源县。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对汉源县存在交通安防设施隐患的209条道路进行安全防护工程提升改造,包括对3.556公里道路实施加宽及修建附属设施等,并新安装波形梁护栏169.948公里、标识标牌1316套。 2.3招标范围:招标人规定的限额内,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任务 。本项目设计及施工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施工阶段的配合及后期相关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②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以及本项目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阶段的全部工作。③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协助完成竣(交)工验收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相关事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施工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质量保修期60个月。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满足国家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 ,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且取得相应批复。 (2)施工质量标准: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2.7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355.5万元。 |
|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
|
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 甲公司 |
... |
... |
| 乙公司 |
... |
... |
| 丙公司 |
... |
... |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填写为20150901; *开通会员可解锁*,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