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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乾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对口腔科改造项目 (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144,000.00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144,00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 采购目录: 装修工程 需求描述: 1.项目名称:口腔科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采购范围:项目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144,000.00 | 1(件) | ¥144,000.00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五、商务条款
(一)工程工期: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范围
本项目报价应为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档案编制费、二次搬运费等全部组织措施费及技术措施费)、设备安装及调试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规费、税金、协调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所有风险因素,因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报价原则
1.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本次采购报价须为人民币。
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范围及要求,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技术方案要求进行自主报价。
3.供应商以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周边环境、现场勘查、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TYA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18)、《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ZP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供应商的采购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报价。
4.供应商必须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采购报价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视为无效响应。
6.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7.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4,0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肆仟元整);供应商的采购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对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8.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执行。
9.材料采购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供应商采购,供应商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施工期材料价格涨跌风险。
(2)供应商的采购报价中的全部材料费单价,一律为供应商已充分考虑材料运输、采管、损耗等全部因素的材料单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单价,结算时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材料运输距离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成交后不调整。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供应商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采购文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供应商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或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的书面报告后七日内予以确认,经采购人认质、封样(若需要)后供应商方可采购进场。如果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采购人验收直接用于施工,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的更换至符合采购人要求,供应商不得延误工期和提出任何费用。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成交后不调整。
10.人工、材料费:人工工日单价按2018计价定额中的定额单价执行,人工参照成交当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执行,材料价格参照成交当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并结合市场价执行,供应商根据信息价格结合市场行情以及供应商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成交后材料、设备价格均不作调整。同一种材料,同规格、型号材料报价必须一致,若评审时未发现,结算时按报价最低值计取。成交后,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它材料价格涨跌风险,材料价格不调整。
11.规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所规定费率执行。
12.税金: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6〕35号)和《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执行。”
(三)付款方式 :
(一)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
(二)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财政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三)吊顶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财政支付至合同的97%;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财政支付剩余总价3%的质保金。
(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照上述付款约定并视财务状况,启动付款流程,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七)采购人不得无故延迟申请拨款但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采购人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得分相同的,按竞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竞采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部分得分高到低顺序排列。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50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易纠纷联系人:
游老师
交易纠纷联系电话:
023-*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纠纷联系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欧瑞蓝爵公馆11-4
异议联系人:
游老师
异议联系电话:
023-*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联系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欧瑞蓝爵公馆11-4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乾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游晋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
冯敏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