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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卫生院(采购人)委托对202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品(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64,400.00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64,40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 采购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需求描述: 202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品 |
¥64,400.00 | 1(批) | ¥64,400.00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网上竞采文件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签字盖章完整的响应文件pdf格式电子文档一份,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上传递交。
五、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交货时间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送货,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48小时内完成送货,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位置,逾期采购人可以拒绝收货。
(二)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配送方式:
由成交供应商集中配送。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使用单位人员应在供应商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竞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四)验收标准:
供应商配送的食品类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明晰,其他商品也必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二)供应商所供物资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包括因不合格物资造成他人财产及人身损害的,经国家相关机构检测认定为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三)成交供应商确保及时供应采购人所需的物资,并提供质检证明。
(四)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为一口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成交供应商依据验收单载明的核定采购数量,按“结算价=供货价格×核定采购数量”公式核算发票金额报采购人审核确认;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对应金额发票;采购人收齐验收单、发票等全套资料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遇节假日顺延
(八)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九)违约责任:
(一)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5天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根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情况向采购人赔偿。
(二)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执行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最高得分的,按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 1.50% 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易纠纷联系人:
袁老师
交易纠纷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纠纷联系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明月沱163号
异议联系人:
袁老师
异议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联系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明月沱163号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鼎创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卫生院
联系人:
袁老师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